安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安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进而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冀政办发〔2015〕30号)和《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指导方针,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力争从2016年至2020年五年内使全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的补充,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的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县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素质。加强德育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习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树师德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评摸相挂钩。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省级监督指导,市、县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制定教师招聘“五年计划”,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和代课教师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管理,优先补充音乐、体育、美术、微机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新招聘教师优先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
探索实施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返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边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村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和财政局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要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县政府和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按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保教人〔2014〕24号)要求,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15%,普通教师交流比例由各总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教育局重点推动县城内中小学与边远薄弱中小学结对帮扶,鼓励县城学校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各总校重点推动中心小学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到2017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教育局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五)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收费及补助标准。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县、乡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
通过制定土地、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教师住房建设。按照“政府建设,产权公有,教师使用”的模式,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外地教师住宿问题。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积极争取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水区学校、教学点在核定岗位数量基础上,上调中、高级岗位数量。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尝试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制度,省政府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政府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奖励。今后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省政府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养、培训,并逐年提高。县政府将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保证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和中小学校(园)长任职资格、提高、高级研修、专家型校长等免费培训。教育局组织好乡村校长培训,督促参训学员积极学习,保证高标准完成 培训任务,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依据《教师法》要求,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我县被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中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确定为“主体多元教育安新县试验区”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乡村教学改革,大力强化对乡村教师的课改培训。实行重点小学、中学与乡村相应学校结对帮扶的方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化成长。加强对乡村骨干教师的培养,打造我县的骨干教师、名师,逐步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重点吸纳乡村学校优秀教师、校长进入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发挥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均衡发展,提高乡村教师素质。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方案由县、乡分级组织实施。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负责,各相关单位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我县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局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适龄人口变化及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教师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人社、财政部门要与国家、省、市政策衔接,工资政策到位,应发尽发,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并形成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卫计、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需求;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措施。县政府将会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督导结果并及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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