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规划】望都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30 18: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望都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规划。一、背景(一)“十二五”期间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望都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望都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选推荐】


望都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县老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了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统一建立了百岁老人保健津贴制度,建立了9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同时,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老龄意识显著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出台了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社会优待服务的相关规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各项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3.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61%80周岁以上有5552人,占总人口的2.13%和老龄人口的14.6%。我县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逐步形成与全国、全省和全市老龄事业“十在五”规划相衔接,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广大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老年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逐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县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要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努力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稳步推进城县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1、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建立8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优先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二)重视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建设以收养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爱心护理院,不断提高对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水平。

2、大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

(三)推进老年家庭建设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利用“敬老月”活动,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和“敬老模范个人”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

(四)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3、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

(五)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县社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解决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步伐,最大限度的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

(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工作。把老年文化教育纳入全民教育、文化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老年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重视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在城乡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3、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普法教育,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2、强化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来信来访处置机制,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老年社会服务管理

1、继续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村(居)委会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社会工作水平。持续推进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老龄工作资金投入

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三)创新老龄事业体制机制

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县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大力推进信息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

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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