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保办字[2015]40号),设立望都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制度】望都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望都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望都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40号),设立望都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有关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业发展 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国际交流工作;参与经济、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三)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规定的审 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设置;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对各部 门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
(四) 负责指导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高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管理直属学校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定期对其进行 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免;负责本系统人员编制、调配、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职称评定和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五)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设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七)研究制定教育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县拨教育事业经费,推动县属国有教育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 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拟定全县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 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 易;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监督执行出版物质量标准;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 权管理工作全县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九)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发行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核、申报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核、申报出版物重大选题。
(十)审核审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审批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的印制;审批和管理图书、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
(十 一)管理全县演出、电影、出版、图书、音像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和美术品经营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监督管 理印刷业;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总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与宣传利用。
(十二)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全县图书馆和电影事业,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艺术创作。
(十三)研究制定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县拨文化事业经费,推动县属国有文化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十六)负责规划、设计、审核、报批、检查全县乡村地面卫星电视接收站的建立、管理和撤销;协调指导乡(镇)村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广播电视设施设计及安装队伍的资格审查。
(十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九)负责国拨、省拨、市拨、县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事业费和基建经费的计划和管理;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处理意见。
(二十)负责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十一)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监督管理体育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二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五)研究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旅游经费,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十六)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 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进行立项审核工作,参与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监督国家、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二十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八)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望都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 责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校长会和其它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文 书档案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法 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 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本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调配、考核奖 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系统人员的奖励 工作;协同有关处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资格认定,研究和拟定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 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及行政干部培训,定期对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任免;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国家公 务员考核、培训、交流等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
宏 观指导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拟定全县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 改革;规划协调中小学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县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组织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承办学校招生工作中体育考试有关事项;按照权限审核地方教 材、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指导学校招生工作;承办中小学、幼儿园省市级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 体制改革的审核工作;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和残障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并指导其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 教育国际交流工作。
(四)计财股
制 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指导、监督全系 统各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拟定投资计划,承办社会各界对教育方面的捐款、捐赠项目实施;负责教育局系统各种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 总;参与拟定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教育事业预算及上级补助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全系统各单位 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中小学收费情况;协调有关部 门,监督检查全县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的管理工作。
(五)体育股
研究指导全县体育工作,组织全县重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体质监测;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我县业余训练、体育人才的培养及综合性运动会工作。
(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关于文化、文物和博物馆等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2.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节目的政治内容、质量审查。
3.指 导全县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主办全县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按照广播电 影电视、文物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4.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动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全县图书馆和电影事业,组织、举办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县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5.管理全县演出、电影电视、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和美术品经营市场;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 购销活动;指导文化广电市场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6.研究制定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推动县属国有文化资产的规划、开发和利用。负责国拨、省拨、市拨、县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文物事业费和基 建经费的计划和管理;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 处理意见。
7.指导县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参与制定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审核申报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文物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四、人员编制
望都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