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唐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30 17: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唐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唐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唐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唐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号)、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5118号),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有效治理骨灰乱埋滥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六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遮挡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大力倡导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海葬等骨灰处理方式,彻底根治乱埋滥葬;加强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和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乡(镇)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包括家族式集中坟地等)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六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多占土地。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58月至9月)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159月至11)

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骨灰盒可存在殡仪馆骨灰堂或公墓。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政府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配合下,依法进行治理处罚。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1512月)

县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并在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唐县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耕地内乱埋滥葬行为的治理工作,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林业部门要对毁林建坟者依法处理;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

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

由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牵头,县民政、国土、林业、文明办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导,每次督导后都要汇总情况,向各乡(镇)通报督导结果,并报县委、县政府。对自查自纠、全面整治阶段重点督导,加大督导密度,随时掌握各乡镇进度和动态,发现和指导各乡(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政府也要加大监督力度,组成相应督导小组,督导各村按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要求》,加强乡(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清理家族式集中坟地,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唐县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唐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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