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30 17:3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改善贫困农民居住条件的民生工程,是全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改善贫困农民居住条件的民生工程,是全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坚持整乡整村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综合河北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向151个贫困村所在乡镇重点倾斜,优先安排,采取整村推进、重点帮扶的方式,争取尽早完成贫困村现有危房改造;同时向4个乡镇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等区域适当倾斜(2015年各乡镇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及面貌提升重点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危房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细化落实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要于201511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实施对象及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

四、改造标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标准

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二)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补助标准

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并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到户补助标准,制定我县2015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

1、五保户、优抚户和二等以上残疾户:23000/

2、低保户:17200/

3、一般贫困户:15000/

维修:

1、五保户、优抚户和二等以上残疾户:8000/

2、低保户:6500/

3、一般贫困户:5500/

五、实施步骤

(一)审批程序

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思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②户籍证明。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③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④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做核实。经核实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

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结合建设局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送住建局。

4、县级核准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和乡(镇)各抽调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乡镇所报数据全部复查。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

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和县级核准,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迅速核实我县危房改造的底数,上报省市备案。

(二)工程建设

1、开工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危房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协议,并尽快组织其施工建设。乡(镇)政府要选派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参加县住建局开办的危房改造培训,确保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并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2、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扶贫办、当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建立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表、审核审批、公示(乡镇、村两级)、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县住建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县住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要加强技术指导,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

(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有条件的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应用,帮助农民建设功能齐全、居住舒适、节能环保的房屋。县住建局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督促各乡镇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各乡镇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五)加强工作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乡镇建设管理员从事本辖区的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局要对乡镇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六)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

各乡镇于每月27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要组织编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各乡镇于2015年底前完成本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6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积极筹措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县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赵杰任组长,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扶贫、农牧、林业、宣传、审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验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局、发展委和财政局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的制定、补助资金的分配及工作进度、整体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并提供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技术指导与施工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小组,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贾玉龙任组长,乡建股、设计所、质监站、企管股、房管所等股市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住建局、发展委和财政局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县住建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03126425297),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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