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九江市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修水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修水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九江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工作地区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县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综合管理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至2017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村(社区)建立关爱康复小组。
2.掌握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布情况。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与报告制度,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2015年底分别达到4‰、70%、60%和50%;至2017年底,分别达到4.5‰、75%、65%和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杜绝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2015年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有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至2017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少于2.8人。
4.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至201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5.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继续深入推进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项目(即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发病每年享受一个周期免费住院治疗,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1200元/年/人)已执行,至2017年底,全县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
6.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县第一人民医院要逐步提升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水平与服务能力,要率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2017年底前全县普遍开展。建立县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2015年城镇、农村分别达到40%、30%;2017年城镇、农村分别达到80%、70%。
7.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健全综合管理机制和网络。
1.成立修水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会议,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2.乡镇、村(社区)两级成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干部、网格员、民警、经过培训的乡村(社区)医生、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关爱康复小组。各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负责落实与推进本辖区内试点工作,共同服务患者与家庭,建立和完善管理流程,依法落实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责任。
3、成立修水县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修水县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挂靠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精神卫生防治管理、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信息统计分析与报送、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并为我县精神卫生防控工作提供建议与对策等。
(二)打造精神卫生防控体系,加快社区精神康复能力建设。
4.加强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2015年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有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至2017年,通过对全科医师进行精防知识培训,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均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民办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
5.建立分级诊疗机制。提高精防机构服务能力,2016年底前,修水县安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主要承担门诊治疗、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病治疗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和病情稳定居家维持治疗患者的康复和管理。对筛查出的或首诊在基层的急性期发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送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县妇幼保健院精神科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接诊由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转出的病情稳定的患者,对其进行门诊管理或康复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
6.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至2017年底,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力争建成一所二级或一级康复医院。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建立起日间病床、工疗、农疗、职业技能训练等开放式、系统性、社会化的康复体系,逐渐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努力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
7.畅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口。各监护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患者出得去、管得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治疗病情好转符合出院条件的,由近亲属或监护人接回,门诊服药居家康复,或到辖区内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陪同家属接回进行就地管控。家属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或家属监控,关爱康复小组定期上门巡查;家属无监护能力的,落实社区监护责任,由村(社区)、组落实专人管控。对街头流浪乞讨且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查明原籍的送返原籍,对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转入精神康复机构。
(三)健全精神卫生保障体系,发挥部门资源整合效率。
8.建立精神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将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补助。根据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资金安排和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县级财政应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所产生的费用除去省、市按6:4比例负担部分、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等后剩余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9.建立救治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立足现有服务网络打造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足额结算。继续实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项目,整合免费救治、肇事肇祸、民政救助、残联免费服药等资金,降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统筹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将城乡低保、“三无”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困难家庭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费用救助和住院医疗及生活救助。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完善精神障碍残疾军人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10.建立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要进行定岗、定责、定编,确保职能落实和队伍稳定。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依托市精神卫生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期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转岗培训,培养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提升数量。至2017年底,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至少配备2名专科医师和2名以上专科护士,每个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医生接受过精防知识培训。同时,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进行招聘,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考虑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岗位风险等因素,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确保待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
(四)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11.规范精神障碍患者送治流程。关爱康复小组要明确职责、及时排查、有效管理,要及时对辖区内居民进行走访,根据《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进行摸排,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除个人自行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外,综合管理小组要引导其近亲属将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也可逐级上报,邀请专家进行集中确诊。对排查出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监护人的由监护人负责,当地村(社区)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协助送治;无监护人的由当地村(社区)委会负责,公安派出所送治。
12.实施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鼓励家属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全面推行“综治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财政全额保障、乡村监督管理、家庭主动参与”的有奖监护机制。设立有奖监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家属及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本年度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给予监护人奖励。对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本年度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监护人适当奖励。
13.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建立健康档案,登记监管情况。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危险性为3至5级、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个案管理团队由关爱康复小组兼任,在精防机构医生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14.建立县级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2016年,在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的指导下,建成县级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提供全天候规范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
15.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应急预案。制定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依据《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赣综治办〔2007〕11号),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快速将患者置于有效的管控之下。
16.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把《精神卫生法》纳入普法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使精神卫生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与参与。全县各中、小学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村(社区)委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三、严格督导考核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已纳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全面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科(股、室),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二)加强督导,全面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组织进行综合督导,督导情况将报领导小组。对重视程度不足、工作完成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的,予以全县通报并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到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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