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定兴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30 17: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定兴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5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定兴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定兴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


定兴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5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库

将全县所有小型以上企业(指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企业,高危行业全部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2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20张床位以上)等单位的安全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县、乡、企各层面和各行业领域对相关安全事项信息的即时查询,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支撑。

(二)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事项清单”

全县所有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2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20张床位以上)等单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事项和涉及到的消防、特种设备、燃气、职业卫生、气象防雷等专项内容全部拉出清单,按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的基本要求,逐项明确到本单位各层面相关人员。包括: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和设备的副职、安全科、设备科等重要科室)、车间级(车间主任、车间级安全员)、班组(班组长、班组级安全员)及一线岗位(各类危险源点岗位、主要生产经营岗位、重要保障岗位等)。安全事项和责任任务要具体明确,不能原则、笼统、无法对照执行。

(三)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推进“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的制度机制

1.每月安全例会制度。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副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内容:一是对上月安全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具体调度、讲评;二是组织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重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不同季节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影响、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设备发生变化带来的新安全风险等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三是对下月安全事项运行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必须形成记录或纪要,妥善保存。

2.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企事业单位按照“厂级(学校、医院管理高层)每月、车间(学校、医院中层)每周、班组和岗位每日每班、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危险性作业现场专人跟踪”的基本频次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层面隐患自查频次,并组织各层面对照“安全事项清单”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3.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制度。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从报告、整改、跟踪监控、复查验收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强化风险控制,保证整改资金,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岗位人员作业前安全确认制度。班组长在岗位人员作业开始前,要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和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将存在饮酒、吸毒、熬夜、情绪异常、着装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的人员阻止在作业前;要认真组织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作业前的点检,防止设备带病运行,并消除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5.设立岗位“安全事项提示牌”和开展集中读颂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危险源点岗位、生产经营重点岗位、重点保障岗位等悬挂“安全事项提示牌”,内容主要包括:(1)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安全流程;(3)发现异常情况处置办法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班组长每周至少两次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利用作业前或交接班前510分钟,对照“安全事项提示牌”进行集中读颂,提出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要求。每一名岗位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事项提示牌”上的具体内容,并落实到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全过程中。

(四)企事业单位利用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开展自查自纠

全县所有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2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20张床位以上)等单位,将各层面的“安全事项清单”录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利用该平台开展日常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每个企事业单位使用手持终端设备,及时将本单位重点岗位安全事项清单运行情况上报至监管部门或乡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限超过一周的隐患、事故风险大的隐患等必须及时上报。

(五)加强对“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乡镇(城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网格化分工,组织、督促、检查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推进“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纠正问题。要在日常安全督导检查和执法中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安全事项清单”落实情况,并充分利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和手持终端设备,提高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督导检查或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方法步骤

(一)县级试点(20165月底前完成)

1.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我县确定河北荣达畜禽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试点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安全事项清单”,建立运行制度和机制,开展“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试运行,制定完善现场会方案和本级、本部门“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方案。

2.召开现场会和动员大会。5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和全面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企业单位负责人动员大会,届时邀请市安委办负责联系我县的督导组长参加。

3.安全基础信息库录入培训。5月中旬开始,组织县域内所有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2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20张床位以上)等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安全基础信息录入培训工作。县直有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部门于513日前将企事业单位名单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监管一科)。县安委办联系确定培训时间后,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展开培训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有序推进(201612月底前)

17月底前,安监局组织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安全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形成全县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

28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安监局组织安全专家和相关人员,重点帮助2015年底前已进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的企业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完成“安全事项清单”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将清单录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利用手持终端设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及时通过平台系统上报有关情况。

310月底前,市安委办将组织市住建、交通、教育、卫计、文广新、民政等部门,研究相关行业领域与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对接事宜,研究制定2017年相关行业领域进入平台系统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要提前与对口上级单位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11月底前,安监局要将进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利用手持终端设备进行自查自报的企业扩展到至少100家,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利用平台系统和手持终端设备,搞好对企业的督导检查。

5.从6月初开始至12月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组织重点企业进行推进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帮助、检查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专门人员或聘请专家,着手制定完善“安全事项清单”,建立相关运行制度和机制,展开“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试运行工作。

(三)持续深入推进(2017年)

20179月底前,全县录入安全基础信息库的企事业单位在全部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至少有50%(涵盖所有行业领域)进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并利用手持终端进行自查自报;所有乡镇和有关部门全部开始利用平台系统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工作。20171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下一年度推进的具体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四)全面有效运行(2018年)

20186月底前,全县录入安全基础信息库的企事业单位在全部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部进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利用手持终端设备进行自查自报,与监管部门或乡镇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良性互动。201812月底前,全县“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全面正规运行,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入全市智慧城市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凝神聚力抓好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保障必要经费,按时间节点和规定要求扎实有序推进,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专家作用

2015年底前已经纳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专家帮助制定清单,确保清单内容全面、系统、符合实际可执行,并发挥好示范引路作用;其它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清单制定工作,安全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事业单位自行聘请专家帮助制定清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网格化监管分工,组织、督促、指导、检查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好清单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实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的企业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四)严格责任考核

落实“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是硬指标、硬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推进计划和措施,及时调度,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县安委办要强化对推进过程的动态考核和完成情况的结果考核,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推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年终安全生产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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