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切实”“六个精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满城区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满城区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切实”“六个精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完善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摸清贫困人口底数,了解帮扶需求, 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贫困户信息建档,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标准。对贫困户的识别,要坚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把握农民收入指标,以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855元,更要综合考察农村吃穿不愁,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两不愁、三保障”等社保指标。
(二)精准纳入。此次贫困识别不设规模限制,将符合条件贫困户纳入进来,将最贫困的纳入帮扶范围,确保应纳尽纳。
(三)严格程序。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注意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方法和步骤
2016年8月上旬召开建档立卡工作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并对有关乡(镇)主管领导、村“两委”干部开展培训。具体工作步骤是: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步:结对帮扶。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对识别出的贫困户由区安排落实帮扶责任人,做到帮扶贫困户全覆盖。要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做好对贫困户的扶持。(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四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2016年9月5日前完成)
第五步:填写手册。在区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标准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数据录入。在民政局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户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1)贫困人口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2)市辖区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扶贫支持范围;(3)在对贫困人口具体识别过程中,要坚持五看(看住房,看大件,看劳力,看产业,看负担)、五不录(有机动车的不录,有新住房的不录,有城镇商品房的不录,有公职人员的不录,有较大实体产业的不录)、六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四、对贫困人口实现全面扶持
1、区每年拿出地方公共财产预算收入的1百分之的资金进行扶持,省给予一定补贴。
2、在社会帮扶方面,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扶贫帮困“春雨行动”的意见》(满字[2014]22号)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着力解决非重点县贫困人口在“医、房、学、业、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不让一个贫困户在全面建设小康路上掉队。
3、在后续支持方面,根据《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对退出的贫困人口,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区长李广义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晓昱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农业、统计、农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满城区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加强对建档立卡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动员培训。召开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贫困人口识别、帮扶、扶持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和每个农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级负责贫困户的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贫困人口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对贫困户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数据情况由区、市级政府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各乡镇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严格督导检查。采取“省抽查、市督察、区核查”的办法,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定期将对建档立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防出现偏差,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工作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后仍没有明显进展的进行约谈。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坚决推到重来,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