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田东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30 16: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田东县商务领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百色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商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田东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田东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田东县商务领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百色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商安〔20167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自治区、市、县领导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商贸领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夏季商贸领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田东县商务局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卢志荣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骏师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一考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员:县商务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赵骏师同志兼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百货商场、大中型超市、中山农贸集贸市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加油站等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治理。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四、检查重点

1.各商贸流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相应台账。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是否制定灾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及经营业主火灾防控知识培训。

3.火灾报警、灾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栓、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备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可用。

7.消防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8.场内是否存在违规接电用电及违规使用电焊施工、违规使用火源等情况。

9.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设备是否熟练。

10.各级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和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

时间:2016630日前。

任务:各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集中排查、检查阶段。

时间:2016710日前。

任务: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核模清底数基础上,分类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验收总结阶段。

时间:2016920日前。

任务:各商贸流通企业对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开展自查自改,针对存在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形势。

要依据新《消防安全法》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浓厚氛围。

(三)各商贸流通企业深入排查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出漏洞,明确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全力整改。    

(四)县商务局跟踪督办。

县商务局加强督查,对排查出隐患的单位要进行跟踪督办,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逐级上报,依法处罚。

(五)总结汇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分别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于918日前将专项总结报送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汇总后分别于每月26日前和920日前将专项总结上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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