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16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高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定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定州市2016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职能,制定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将各类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市法制办将对各单位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通报数据将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主要依据。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学习培训与法制宣传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4月15日前至少召开2次本单位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召开后形成文字报道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布,并向市法制办上报会议记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主动接受市政府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梳理总结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法制办备案,同时主动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3.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年度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暂停行政执法资格。每次培训均需有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材料、主讲人讲课记录等材料。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市法制办至少上报1次领导干部学法会议记录(各责任单位)和行政执法培训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对外公开宣传。
市法制办将不定期对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向市领导及全市通报。同时,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开展的依法行政考核中将对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进入省委省政府考核系统作为定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成效。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向市法制办邮箱(dzsfzb@126.com)报送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市法制办将每月通报信息上报上采情况并进行年底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将计入年底对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中。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5.参照《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将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杜绝决策任性。3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12月1日前将本单位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分别上报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6.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通知》,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做到凡涉法事务均征询法律顾问意见,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的法律文件均应建立档案,所有法律顾问工作均应留有痕迹备查。6月15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律顾问聘用相关资料(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法律顾问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证明复印件、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台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政府立法体制
7.乡镇(办)、市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按照《定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本单位充分酝酿讨论,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法制办审查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8.市政府各部门要合理设置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本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督检查、总结存档,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审核、报备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5月27日前将法制机构设置情况向市法制办备案。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非行政执法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于3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报告人员名单(姓名、职位、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9.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以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4月22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并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及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部门
10.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中均须有全过程记录音像材料存档。3月18日前上报本单位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6月22日前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部门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动态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做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4月6日前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报市法制办备案并通过执法部门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网站公布,同时,及时向市法制办通报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否则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收回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持证人员基本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计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考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并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每半年开展1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制度于6月15日前、考核结果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执法部门网站公布。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3.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制定专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4月6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格式、文字规范,充分体现严肃性和统一性。逐步推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管理电子化。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部门
14.各行政执法部门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制度,3月23日前向市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力度,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通知》要求,自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发现应报备未报备案件,相应扣减年底对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分数。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6.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规范明确地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于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集体讨论、案件审批、处罚决定书等环节,制定回避、公开、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责任等相关配套制度。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要内容明确、形式简单,便于执法人员掌握,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办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依据、标准和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沟通联系,严格按照移送标准和程序进行移交。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上报一次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涉刑案件移交数量。3月24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移送依据、标准和程序报市法制办备案。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移送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8.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流程图》的函等文件要求,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机制,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做到每件投诉或举报均予立案调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制度及流程图,3月16日前报市法制办备案并通过执法部门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公布。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并上报相关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的,相应扣减年度对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分数。
责任单位:有承办任务的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推动落实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强化完善审计工作,积极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12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上报年度相关工作资料、台账及公开公示情况。
责任单位:监察局、审计局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单位要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示相关政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情况,并主动拓宽网站、微信公共号等公开平台。市政府办对每月政务公开、执法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
22.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通知》要求,自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部门
(六)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
23.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交答复书(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和生效判决裁定,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积极整改,按时限向人民法院回复。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推荐访问:定州市 依法行政 法制 【法制方案】定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