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指导和推动我县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莲花县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莲花县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指导和推动我县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56号)(以下简称《意见》)及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赣水建管字〔2017〕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主要目标为:
(一)归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灌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电站、国家基本水文站等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应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二级以上标准;工程设计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三级以上标准。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的小型水库、山塘、小型堤防工程(以下简称集体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0年底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三级以上标准;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0年底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四级以上标准。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农民用水户协会)、私营企业以及其它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工程也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是指主体工程及防汛公路和安全监测等主要管理设施已按照设计完成。主体工程未按照设计完成,防汛公路或安全监测设施未按照设计实施的,为未达到设计标准工程。
二、实施内容
按照《意见》,通过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个一措施”,即制定一套标准、编制一本手册、修订一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落实一方责任,达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明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范围界定化、管理运行安全化、管理经费预算化、管理活动日常化、管理过程信息化、管理环境美观化、管理考核规范化等“管理十化”。
1、管理责任明细化。进一步落实每座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健全小型水库和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明确工程管理各个岗位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
2、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制订各项工作手册、操作手册,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流程清晰。
3、管理人员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业务培训,使每个管理人员熟知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掌握和严格执行各管理手册。做到人员专业、掌握标准、规范操作。
4、管理范围界定化。进一步界定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完成管理范围的测量和权责划定,设置范围界桩、水法规宣传牌、水安全警示牌等,做到界限明确、界桩明晰、标示明显。
5、管理运行安全化。进一步强化工程度汛安全、运行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按照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主体工程、安全监测和运行管理等设施设备。做到设施齐全正常、安全有监控预报、应急有预案。
6、管理经费预算化。进一步明确管理经费和维养经费筹措责任和渠道,切实落实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简称“两项经费”)。做到经费纳入预算、测算全面精准、确保足额到位。
7、管理活动日常化。进一步规范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操作运用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痕迹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
8、管理过程信息化。进一步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管服务平台和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并纳入全省“智慧水利”系统,强化达标监管和运行管理过程信息化和网络化。做到数据入库、适时监控、管理留痕。
9、管理环境美观化。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治,加强水环境监管与保护,推进水文化建设。做到环境优美、美观整洁、舒适宜人。
10、管理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考核创优和管理争先激励。做到层层有考核,结果有应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主要工作
(一)出台工程名录
县标准化办公室督促各乡镇对水利行业已注册登记或列入水利普查名录的九类水利工程全面进行归类梳理,在2018年6月底前出台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
(二)开展示范试点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方式,县水务局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积极性高的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工程典型。
1、试点单位
根据省《实施方案》县级试点单位:每个乡镇选择不少于2个不同类型的工程(其中1个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试点,至少一个达到二级创建标准的要求。我县选取半冲水库、江山水电站进行试点,并确保半冲水库达到标准化管理二级标准。
2、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单位按照水利工程暂行管理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五个一措施”和“十个标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3、试点时间及成果:试点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提交对暂行管理标准和操作手册编制指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及计划
各乡镇要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水务局备案,统一纳入省、市管理和监督考核。各乡镇2018至2020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在上年度12月底前上报。
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程名录及其管理责任主体。按照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供水工程、水电站、水文测站和重点山塘等工程类别,各乡镇梳理统计列入本年度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并确定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管理责任主体。集体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水利工程也可通过调整和延伸现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方式,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落实管理单位和管护责任主体。
2、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必须的人员和资金。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采取同一人员承担一个或多个岗位职责,以及社会化购买服务等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所有人员要定岗定责并落到实处,严格考核,避免因人设岗,人浮于事,工作实绩要与绩效挂钩。
各乡镇要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等相关文件,科学合理测算标准化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及公益性水利工程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经费应根据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体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
3、规范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操作手册。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管理责任主体参照编制指南制定本工程的操作手册并切实执行到位。操作手册要将工程管理标准具体细化到每一个任务、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节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人员,并具有实际操作性。
4、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
各乡镇要积极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大力推行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要大力培育发展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所需的市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资源,引导具有较强专业力量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企业,组建不同形式的物业公司、专业公司。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拓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监管系统,构建“水利工程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平台”,规范和监管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
(四)建立监管服务平台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并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管服务平台”和“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实现创标过程监督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日常管理相结合。
(五)完善管理设施设备
对未按照设计标准完建的水利工程,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设计要求尽早完善主体工程及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建立较为完备的数据采集系统,在管理范围内增设视频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远程监控;配置新型巡查设备,实现智能巡查;更换安全性能、灵敏度不足的机电设备;进一步完善预警、动力、通讯、交通设备,可靠保证防汛应急抢险。数据采集系统、监控视频、巡查信息要纳入运行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工程的监管。
(六)考核评价
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实行千分制,按照赋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考核得分高于等于900分的为一级达标,考核得分高于等于800分低于900分的为二级达标,考核得分高于700分低于800分的为三级达标,考核得分高于等于600分低于700分的为四级达标;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为不达标。
建立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按照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或提升了规定等级标准的水利工程将在申报标准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和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不达标工程取消相应资金安排,并要求限期整改。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部门负责管理水利工程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对经考核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的,将予适当管理资金奖励。
2、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分自查自评、分级考核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评工作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在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后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
分级考核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大型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考核评价,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由市水务局负责考核评价;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考核评价。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各乡镇成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相关文件,确定试点工程名录,制定上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18年实施计划。
2、试点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开展试点,完成试点考核评价。通过试点,对暂行管理标准及操作手册编制指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3、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国有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库、小型堤防、重点山塘等集体水利工程,要结合试点工程经验,对照管理标准,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并通过考核评价。
其它水利工程要加快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落实管理经费,按照要求推行标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事关公共安全,牵涉面广,难度大,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机构、精干的人员去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县水务局成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
2、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规定,确保地方公益性水利工程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并切实保障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创建工作经费。公益性水利工程所需经费应根据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水利工程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达标。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库及堤防省级以上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作用,不断完善工程管理设施。
3、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列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与相关水利资金安排相结合。要健全日常检查督查制度,加大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完成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新型管理模式、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培育物业化市场、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等工作的探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标准化管理服务。
4、技术保障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省级技术信息平台,确定技术支撑单位,为本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5、宣传培训
县水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水利工程操作手册的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岗位任务和责任的元素化、物业管理合同的标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等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升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宣传,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