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我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田阳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我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各项目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至7月。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我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适时对各工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项目对本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项目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我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6〕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及时反馈,做好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请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送我局建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