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30 15: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塑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80号)要求,切实把“限塑”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限塑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 80号)要求,切实把“限塑”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通过集中打击,教育、震慑一批不法商户,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塑料袋的销售、使用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培养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塑料袋的良好意识,切实营造起“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田阳县工商局“限塑”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鄂忠飞  

副组长  李建斌  梁思宁主海鹏  黄美英  

办公室设在市场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市场股、企监股、商广股、消保股、经检大队及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点整治区域

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前)

各工商所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农贸)市场等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及时登记造册,以准确掌握“限塑”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和新问题。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6月27日—2017年10月20日)

以全县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和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等为重点,各工商所要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整治以下行为:一是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二是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三是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四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五是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六是其他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各执法检查小组到辖区工商所检查时,工商所派人参与执法检查;在非集中整治期间,由各工商所自行组织开展。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1.第一组

 长:李建斌副局长

 员:陆朝阳、邓云红、李凤娇、关超声

资料员:李凤娇

 辆:由局办安排    

线  路:城关工商所辖区的部分区域,即:港阳路及港阳花园(至工行总行路口)、田州旧市场(包括:维新街、田州卫生院旁的市场)、民生街(防疫站路口至工行路口)、利客隆超市、城西客运站、田阳新车站、田阳物流中心、田阳县金大地物流中心;县电信营业大厅至三雷红绿灯、田州古城、城东市场、金狮街(三雷红绿灯至三雷木材检查站、火车站)、三雷批发市场、敢壮大道红绿灯至港阳路口木棉树。那坡、那满、洞靖。

2.第二组

 长:梁思宁副局长

 员:黄润年、黄强、李芳、蒙伟阳

资料员:李芳

 辆:由局办安排   

线  路:除第一组检查线路以外的所有城关工商所辖区区域,即田阳商场及周边、民生街(原城关所,即田州供销社路口至田州旧市场路口)、民权街(农行总行路口至旧新华书店路口)、万元街、港阳路口木棉树至线县电信营业大厅;头塘、五村、巴别。

3.第三组

 长:主海鹏副局长

 员:汤显智、黄桂花、苏杰、庞敏        

资料员:庞敏

 辆:由局办安排    

线  路:田州工商所辖区的县城区域内,即:将军路、红棉路、荣鑫路(敢壮路口至高杆灯路口)、阳光路(法院路口至高杆灯路口)、欧艺农贸市场、中兴百货、美乐超市、玉兰路、广场步行街、广场一路、广场二路、解放大道门店、地王国际步行街、实验小学路及周边门店、美丽花园小区、冠超市、高中路、兴华路、糖厂路、常安路、荣鑫路(新大旺角至与兴华路交叉路口)、阳光路(阳光一区至与兴华路交叉路口)、花园大道、敢壮大道(敢壮大道红绿灯至高速路收费站);百育、坡洪、玉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巩固工作成果。

五、主要整治措施

(一)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清查,依法打击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和从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商品零售店进行检查,检查塑料购物袋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依法查处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08年国家出台“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施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以来,“限塑”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县部分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农贸)市场等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各股(室)队、工商所要高度重视“限塑”整治工作,立足工商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要求,确定整治重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开展整治工作,巩固2008年以来全区工商系统“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管理责任。要深入市场开展工作指导,增强市场开办者对“限塑”工作重大意义和加强“限塑”整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认真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教育,自觉参与“限塑”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健全并落实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细化违约责任,严禁市场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氛围。各工商所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限塑令”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重要作用,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提示国家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有关内容,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工商所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开展限塑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市场股,联系人:李凤娇,联系电话:32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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