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30 14: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成立东湖区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东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查秋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峰 区环保局局长

        唐榕星 扬子洲镇镇长

        谌 洁 扬农管理处主任

成 员:唐 静 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惠鑫 区环保局副局长

        周运坤 区执法局副局长

        费永华 区城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由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及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禁止在扬子洲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内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双港水厂、城北水厂、扬子洲水厂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现有砂石、货运码头等进行拆除或关闭;督促中石化南昌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分别对中石化联民油库码头和中石油海源油库码头进行清理和搬迁。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指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一)摸底排查。(完成时间20156月底前)

通过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基本信息,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筑物的调查建档工作,掌握涉及的建筑物面积、人口、建设年份等基础信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扬子洲镇政府、村委会成立机构,组织人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承包合同,依法依规终止合同。列出整治清单,形成摸底排查报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扬子洲镇政府、扬农管理处、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执法局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域划分与标志设置。(完成时间:201512月底前)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完成保护区范围划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HJ/T433-2008)的要求,在保护区内设置长久性界碑、保护区宣传牌。旨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形成人人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观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扬子洲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农办

(三)拆除和关闭砂石、货运码头等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完成时间:201712底前)

根据整治清单内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督促对中石化南昌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启动所属码头油库完成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扬子洲镇政府、扬农管理处、区环保局、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东湖公安分局、区农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区环保局作为组织落实部门,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搞好宣传、强化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将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整治的舆论氛围,使“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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