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统计工作约谈办法巨政字【2017】61号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办法】巨鹿县统计工作约谈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巨鹿县统计工作约谈办法
巨政字【2017】61号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约谈办法。
一、约谈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
约谈对象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被约谈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二、约谈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贯彻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力,组织保障不到位,不积极主动,不作为、不担当的。
(二)统计数据质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应对的,对上级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三)辖区内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达标企业应入统而未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入库而未入库的,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
(四)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擅自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严重失察的。
(七)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形式
(一)单独约谈
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
(二)集体约谈
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领导班子,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班子。
县监察局列席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各乡镇统计站负责人由县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约谈,县政府可以授权县统计局约谈有关人员。
四、约谈批准
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县统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约谈申请经同意后,应在10日内组织进行。由县政府办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职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
五、约谈的组织实施
约谈以会议形式进行,由县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主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一)县政府通报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听取被约谈人陈述,约谈人就县政府通报的相关问题说明原因,就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表态。
(三)县统计局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并将会议资料整理统一立卷存档。
六、约谈事项督查督办
被约谈人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办相关科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以跟踪回访、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等方式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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