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宣城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30 13:2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宣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宣城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宣城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宣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合资源、创新监管,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1.整合范围。进一步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不含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农村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2. 工作目标。2016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20176月底前,形成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为主转变。

三、工作任务

3.整合平台资源。全面整合县级现有平台,并以市级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县(市、区)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两级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统一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划转剥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政监督和中介代理职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向社会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服务时限和监督渠道,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保留法人地位,人、财、物隶属关系暂时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实现“六统一”目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分级监督管理保持不变。

4.公开交易目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依法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

5.整合专家资源。实现全市统一从国家、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终端抽取。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强化专家责任追究。推动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6.清理制度规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并将经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

7.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市、县(市、区)监督部门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机制。

8.推进电子化交易。依据上级相关部门对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技术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

9.推进标准化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和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0.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促进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11.转变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升级完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及时跟进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统一全市电子化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健全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强化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

四、实施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局。市公管局、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

13.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情况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公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14.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回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关切,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交易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轮训,不断提升各级管理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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