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制度】县档案局对档案保管与使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30 13: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档案局对档案保管与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列入国家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保管期限30年或永久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公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制度】县档案局对档案保管与使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档案制度】县档案局对档案保管与使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档案局对档案保管与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国家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 保管期限30年或永久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公民利益的档案数据库,上述档案及档案数据的形成、保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档案保管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档案安全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建立完善了覆盖全面、制度健全、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是否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对重要档案是否采取了异地备份,对重要电子档案是否采取了异地异质备份;

(三)档案室(馆)的硬件设施是否具备档案安全保障能力,是否符合档案“九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建立了规范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五)是否建立了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六)在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中是否严格执行了保密审查制度;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检查。针对列入专业档案目录的单位,每月开展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

(二)专项检查。针对公众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档案领域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档案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安全测评等方式,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其中《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巡查、回访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和安全测评。

(二)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和列入档案登记备份名册的单位,向县档案局提交上年度《档案工作情况自查报告》,说明30年及永久保管期限档案保存情况,档案数据库运行维护情况,并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县档案局对单位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填写《档案安全年度工作自查审核汇总表》报上级档案局。同时对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抽查时,被抽查的单位数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现场叫停,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省档案局开展安全测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查处或追责。

(二)在档案信息安全监管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三)单位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县档案局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档案登记备份规章等规定,建议任免机关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四)对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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