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结】度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计划【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30 10: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计划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5〕9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总结】度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计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安监总结】度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计划【范文精选】


2016年度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2016年度河北省危险废物检查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做好邢台市危险废物检查工作,结合全市危险废物重点检查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总体目标

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抓手,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全面核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守法经营情况。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履职,不断提高各级监管工作水平。督导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年第31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2004年第408号)

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7号)

4、《“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2011]48号)

5、《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

6、《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122号)

7、《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41号)

8、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邢环字〔2015437号)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所有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市、县级环保部门每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监控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重点监控企业更新原则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

持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或填埋处置经营许可证单位;持利用处置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等)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持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利用处置许可证经营单位;年产生危险废物10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列为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

(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

(三)市级重点监控企业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

(四)县级监控企业

国家、省、市重点源以外的其它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列为县级监控企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县环保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检查。对监管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

采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每季度抽查30%,对省级及以上重点源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实施监管,对市级及以上重点源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行动

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于2016310日至316日之间,制定了《邢台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进行了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形成了自查自纠报告,于418日前报送省环保厅;2016419日至58日,迎接省环保厅专项执法检查组监督检查。

五、检查工作程序

(一)建立危险废物监控企业清单

各县(市、区)要于每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监控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根据各县上报清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邢台市危险废物监控企业清单,并上报省环保厅。

(二)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市工作部署,制定辖区内危险废物检查工作计划。

(三)按照工作计划实施检查

市、县级环保部门根据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补充到工作计划中,并贯彻落实。

(四)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于每个季度首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检查情况报送产市环保局污防科。市环保局于每个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检查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五)市局督导抽查

结合各县检查情况,市局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邢台市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污染防治科,成员由污染防治科和监察支队的主管危险废物工作的同志组成。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检查工作,要制定好本辖区年度危险废物检查计划,要明确检查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源日常检查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强化相关部门以及环境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检查到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分布特点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检查对象无死角,检查频次有保证,并及时向市级环保部门报送检查结果。市环保局将针对各县季报情况组织对市级以上监管源进行互查,互查结果将作为各项考评的依据。

(三)廉洁自律,信息公开

市、县级环保部门要严格遵守固体废物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有关规定,规范、公正、科学、严格的履行检查职责,并加强教育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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