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奇石文化园对灵璧户籍居民免费游览试行办法奇石文化园对灵璧县户籍居民实行免费游览,有利于进一步宣传灵璧旅游资源,丰富广大居民的休闲生活,激发群众关心灵璧、热爱灵璧的热情。为规范管理,保障免费游览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灵璧县奇石文化园对灵璧户籍居民免费游览试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灵璧县奇石文化园对灵璧户籍居民免费游览试行办法
奇石文化园对灵璧县户籍居民实行免费游览,有利于进一步宣传灵璧旅游资源,丰富广大居民的休闲生活,激发群众关心灵璧、热爱灵璧的热情。为规范管理,保障免费游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费对象为灵璧行政区域内具有灵璧户籍居民或长期在灵璧工作并取得灵璧暂住证人员。
第二条 免费项目主要是指景区门票。景区内的张氏园亭、汴阳楼、拓展训练、导游讲解服务、游船、游览单车租赁及休闲娱乐性项目等不免费,仍按原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条 景区开放时间。5月1日~10月31日6:00~17:30,11月1日~4月30日8:00~下午17:00。
第四条 景区在闭园维修期间,暂停对外开放,以现场公告为准。
第五条 凡进入景区游览的本县户籍居民,一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儿童须有成年人陪同),做到人、证相符后方可进入景区参观游览。招商引资来灵人员及在灵璧工作人员凭本人有效灵璧暂住证进入景区。
第六条 在查验身份证时,发现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第七条 景区要切实做好免费游览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景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景区游客承载量和景区内游客数量信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八条 县公安、消防、交通、旅游、安监、卫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保证景区免费游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安全、有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第九条 免费进入景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景区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游览秩序,注意安全和景区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旅游。
第十条 游客应爱护景区内各种旅游设施及标识标牌,禁止乱刻、乱画、乱涂,禁止损坏各种花木。对造成景区设施损坏、随意攀折花木的,照价赔偿,也可视其情节予以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在景区游览期间,因自身原因或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景区对本县居民免费游览后,相应增加景区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接待服务能力。由县财政局牵头,采取“景区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旅游、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景区因免费游览减少的收入和增加的费用进行核定,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灵璧县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