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办法】太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4-30 09:3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太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太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太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太和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6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部分重点企业(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考核的主要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对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1.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对部分重点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2.健全责任体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企业领导班子和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3.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岗位、分工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

5.强化基础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6.开展宣教培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总体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7.排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认真落实事故上报制度。

第六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县政府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给予相应减分。

第九条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

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

6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十条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中旬,被考核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提出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和综合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县政府安委会对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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