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30 09:1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与界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界首市大气污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与界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用户。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型煤、水煤浆、重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整治时限

2016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乡镇和经开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大力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6520日—531日)。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查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具体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二)整治推进(201661日—831日)。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整治工作,自201661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的锅炉。

(三)强制拆除(201691日—931日)。2016831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2016101日—12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原锅炉拆除并运出原址,现场及周边燃料清除干净;更换成清洁能源的锅炉要满足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安监局、供电公司、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整治、验收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导业主更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锅炉,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行为,监督锅炉更换后业主不得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市经开区,暂停审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锅炉使用检查,监督业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热锅炉、天然气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对违规锅炉不予年检和登记发证,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用户,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使用登记手续,停止其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乡、镇、街道,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单位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二)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小锅炉业主,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督促小锅炉业主加快整治进度。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后督查,防止变相保留或重新启用燃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现象。

推荐访问:界首市 整治 燃料 【环保方案】界首市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