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守法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建平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平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守法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改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出租客运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建平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福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子生 县交通局局长
张春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凌阁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 王胜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胡俊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子平 县信访局纪检组长
张亚男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维国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师立军 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刘 才 县交通派出所教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李世宏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经营出租车的牵头者、组织者,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者。(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公安局)
(二)重点查处未经法定许可,擅自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出租服务的“黑出租”。(责任单位:县运管所)
(三)重点查处无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老旧报废车、随意乱停乱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重点治理汽车站(场)、宾馆周围、医院门前、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大型居民小区周边等区域非法经营的“黑出租”。(责任单位:县运管所、综合执法局)
(五)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合法出租车不打计价器、兜圈绕行、拒载、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司机法治交通意识和安全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县运管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3月16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新闻报道、设置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出租”的重要意义和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正确识别“黑出租”,坚决拒乘“黑出租”,自觉选乘带有合法营运标志的出租车。
(二)调查取证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县公安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创新取证方式方法,通过采取流动执法车跟踪拍摄、出租公司和乘车群众提供举报材料、从公安交警等单位调取监控视频资料以及查阅用车单位财务账目中的运费发票等多种手段,彻底查清“黑出租”非法经营的违法事实,掌握有力证据,明确打击重点,让黑出租“无藏身之所”,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县公安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和安排。一是打好阵地战,在县城医院门前、客运站以及东西环岛、大市场、火车站、大型居民小区周边等设点布人,对“黑出租”进行查扣,对查处的老旧报废车一律强制报废。对被举报的“黑出租”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违法营运,坚决查处。二是打好流动战,在县城各小区门前、城乡结合部实行不定期的流动稽查,特别是要加强在班外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流动稽查,不给“黑出租”留生存时间和空间。三是打好联合战,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团结、协调作战、形成合力,重点解决好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难、查扣难、处理难”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彻底根治“黑出租”打击不力的问题。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在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管理机构、出租公司和经营者代表定期召开会议,畅通联络渠道,分析、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听取经营者对市场管理和打击“黑出租”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交通运管和出租公司要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增强驾驶人员遵章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有效提高合法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占有能力;三是交通运管和公安交警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出租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注重“黑出租”违章运营证据的收集。根据“黑出租”动向,在节假日等“黑出租”的活跃期,联合集中开展大整治,增加稽查的频次和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黑出租”反弹;四是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
五、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本次行动的重要性,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出租车的非法营运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打击黑出租车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方面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商城、医院、主要小区道口的停车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活动的经费保障;
县交警大队:负责规范重要场所附近出租车停靠行为,划定停车区域,及时打击违章停车拉活抢道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出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务求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联合行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协同作战,及时沟通整治信息,积极做好联合执法工作。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发生。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动员全体运政执法人员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各出租公司要全力配合,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处的“黑出租”,要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被查扣的“黑出租”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申请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县公安部门要重拳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净化执法环境,维护交通秩序,对阻碍交警运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参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查扣的“黑出租”,要依法处罚,严禁放“人情车”,罚“人情款”。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信息畅通,全民参与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举报的重要线索,一经查实,政府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全县“黑出租”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举报中心电话:0421--781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