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30 08:0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约谈目的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培育“六个新的增长点”,市委、市政府 “五大战略”、“五大基地”、“五个一工程”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解决庸、懒、散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战斗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建平全面振兴。

二、约谈对象

各乡镇场街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或领导班子集体。

三、约谈事项

各乡镇场街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且落实不力的;

(二)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努力、不作为、不担当,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地或重点工作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五)不积极主动向省、市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且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六)工作不积极主动,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县末位的;

(七)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四、约谈形式

(一)单独约谈

1、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约谈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约谈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二)集体约谈

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领领导班子约谈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

县监察局列席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五、约谈程序

(一)提议

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约谈建议;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约谈建议;各乡镇场街政府对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约谈建议,报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

约谈前,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并准备约谈材料,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约谈人审定。

(三)通知

由县政府办公室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人、约谈对象、事由、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四)约谈

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或班子集体代表县政府实施约谈。约谈后,被约谈人要表态认真整改。

(五)通报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约谈纪录,在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印发。同时,抄报县委,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落实反馈

被约谈人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结果运用

将约谈情况及约谈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约谈整改落实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县委,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

本实施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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