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我省境内铁路沿线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案(事)件发生,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朝阳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朝阳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我省境内铁路沿线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案(事)件发生,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有力维护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县政府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意见》(中综办〔2016〕3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对以下10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一)在铁路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矿爆破、放养牲畜、倾倒垃圾、种植烧荒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二)因铁路建设或运营引发的各类涉路矛盾纠纷。
(三)铁路沿线社会重点人员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产存点管控。
(四)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构建物、广告牌。
(五)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六)上跨铁路线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七)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
(八)公路上跨或下穿铁路立交桥和框构桥、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附属设施维护、管理。
(九)穿越铁路线路的工程施工项目。
(十)偷盗或哄抢铁路施工设备、物资等社会治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治安秩序整治和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采取定点巡逻管控、联合集中整治等措施,对牲畜、行人上线,摆障、石击列车等危行问题高发区段、时段进行针对性整治,并以铁路沿线治安复杂区段、居民聚集区、中小学校为重点,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2.对因铁路建设中的征地纠纷、环境及噪音污染、施工造成既有道路破损、公跨铁通道设置、劳资纠纷等矛盾涉及的人员、村庄、单位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做好源头管控和排查化解,严防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事)件。
3.加强对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整治,依法打击拆盗铁路设施、设备,偷盗或哄抢铁路施工设备、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铁路沿线重点群体及危险品产存点的常态管控
1.掌控铁路沿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顽劣儿童、有铁路危行史人员和曾受打击处理的刑释解教人员、治安危险分子以及沿线涉恐、涉稳、矛盾突出、心理失衡等重点人员的活动情况,借助大数据、警务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完善路地预警防范和侦查联动措施。
2.加强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散装汽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审批许可。实行源头管控、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等措施。
3.落实涉路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动态管控,对铁鞋、脱轨器等铁路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加强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构建物及广告牌的整治
1.铁路用地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彩钢瓦构建物、广告牌由铁路部门负责拆除。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构建物、广告牌,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安全。
3.对铁路沿线企业、居民及蔬菜水果种植户等进行宣传教育,铁路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彩钢瓦建筑物,废弃的塑料大棚、地膜等农用品及时回收清理,以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4.上述范围以外,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拆除的,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
5.涉及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控制区与铁路控制区管理权重叠情况,应由双方对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构建物等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统一管理。对于经任何一方许可,并已经完成施工建设的项目,许可方应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强对“危树”的整治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负责采伐和修枝。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由铁路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当地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4.在危树采伐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对上跨铁路电缆的整治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等文件对相关设施的改造、整治工作已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对跨越高速铁路35千伏及以下,跨越普速铁路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的专项整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协作配合,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2.上跨缆线距轨面高度不得小于7.5米,电杆铁路反方向侧加装V型拉线,确保不向铁路侧倾倒;邻近公路电杆应采取防撞措施,如砌水泥围子、粘贴反光条、拉线加装反光管等。
(六)加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的整治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杆塔式构建物先于铁路建设或建设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部门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并承担易址新建费用。杆塔式构建物易址新建的场地,由当地政府协助相关企业进行选址。
2.拆除、迁移前,塔杆式构建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铁塔构件牢固,螺栓、螺母齐全、无松动,法兰盘连接牢固、平整,塔脚底板与基础面接触良好;铁塔基础牢固可靠;铁塔部件及拉线无锈蚀、松弛;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具备条件的应安装铁塔监测系统。
3.对倒伏侵限的铁塔在铁路安全限界以外重新修建并拆除原有铁塔;铁路钢轨旁侵限电杆迁改至铁路安全限界外,或缆线落地改为直埋方式,取消轨旁电杆。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塔杆高加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线路路垫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塔杆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5.对产权不明的塔杆式构建物,由市政府依据通信、新闻出版广电、铁路等部门共同排查的结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然无人认领的,经当地县级政府下达可拆除行政许可,铁路部门实施拆除。
(七)加强公路上跨或下穿铁路立交桥和框构桥、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附属设施的整治
根据《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设置立体交叉的暂行规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81)建发交字532号)“立体交叉工程不论谁投资修建的,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公路、道路及其他桥梁(包括引道、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固定资产归公路、道路部门所有,并按隶属关系各自配备人员负责维修管理”有关规定,铁路部门应尽快与各地公路和质监机构,对已建成的上跨立交桥组织验收,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对公路上跨或下穿铁路立交桥和框构桥、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上设置的防撞墙、防护网进行全面检查,防撞墙、防护网长度、高度、强度不足和破损失效的,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进行治理。
(八)加强对穿越铁路线路施工工程的整治
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与铁路相关部门、站段做好沟通联系工作,掌握穿越铁路线路时间。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督促地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流程报审报批,实施地面加固及线上防护措施,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管监控下,方可穿越铁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县综治办要充分履行协调推动、督导检查职能,组织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加强与路地公安和铁路部门联系,搞好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铁路沿线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视频一体化和安全警戒区设立等重点工作,强化涉路矛盾排查化解和源头控制。
(二)县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要求,逐级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预警防范和侦查联动、联合应急处置、车站地区联勤联动、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场)派出所与铁路派出所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危爆物品、涉路器材清理整治和铁路周边重点群体摸排管控等工作。要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各消防管理部门整治铁路桥下、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负责协调推进铁路沿线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天网工程”整体规划。
(三)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做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以外,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构筑物、广告牌的加固拆除等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市政管理部门整治铁路桥下堆放、储运各种矿石、建筑材料等场所。
(五)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
(六)县文广新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线缆、塔杆式构建物、所属上跨铁路电力线、广播电视、电力线杆塔的专项整治。
(七)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各交通、市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上跨或下穿铁路立交桥和框构桥附属设施的专项检查和整治。铁路部门负责做好铁路上跨公路立交桥附属设施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25 日-9月15日)。铁路派出所、施工企业要与地方加强工作衔接,将前期排查出的影响铁路沿线治安、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登记,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县政府协调各乡镇(街道、场)、相关部门结合铁路部门通报的情况进一步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16日-10月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相关单位对影响铁路沿线治安和运输安全的隐患依法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各乡镇(街道、场)、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本辖区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后,县综治办会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进行验收,并总结全县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综治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铁路沿线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清整治铁路沿线治安和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涉铁乡镇按要求成立护路联防工作站,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职,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全面清查,
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彻底整治,确保成效。铁路运输企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标准、方式、费用和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格督查,强化落实。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整治期间要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除险的除险。对工作消极怠工、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整治工作不力导致铁路行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务责任。县综治委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年底综治考评范畴,进行考核奖惩。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县综治办报送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17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县综治办要于年底前将整治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