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平南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精神,为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36号)精神,有力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实现个体工商户退出便利化和高效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程序,完善退出机制;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规范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行为,依规清理“僵尸个体工商户”,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促进本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按照《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关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规定,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改革创新。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建立公平透明的个体工商户退出规则。
(三)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载体,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登记类型及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经营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简化登记程序;或是对具备特定情形、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登记机关依职权直接办理注销登记。2016年12月1日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暂不实行简易注销。
四、主要内容
(一)分类确定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范围,稳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遵循先易后难、风险控制、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适用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范围。第一,对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一律适用经改革简化后的简易注销程序。第二,对确实已多年不经营或多年不申报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依职权简易注销,以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释放名称、场地等资源,提高市场主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创新程序设计,简化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各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窗口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缴回或无法缴回以及被依职权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在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纸、公告栏或政务网站等方式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经营者对拟依职权简易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辖区登记机关提出,由辖区工商所进行复核。
结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进程,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职权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实行强制退出:1.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3.县级以上政府下文要求关停的;4.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超过6个月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6.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或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达两年及以上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自主申请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其注册登记信息移入简易注销名录库,其不再纳入本地在册有效的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对其名称不再保留,不再对其原经营地址申请新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查和限制。
被依职权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提出继续经营等合法证明文件的,经申请,可以恢复其经营资格,移出简易注销名录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商局统筹推进全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简易注销登记网络运行环境保障,提供改革所需的办公设备、经费、人员等。
(二)县工商局要主动和法院、法制机构、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共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我县优良营商环境。
(三)广泛开展宣传。多途径多方式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的政策内容,提高此项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强化个体工商户对注销前债务等责任的承担意识,及时解答和回应各方面的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