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博白县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3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博白县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博白县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3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玉政发〔2014〕3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为我县全面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突出特色。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对气象服务的内在需求,彰显博白特色,明确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气象现代化效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破除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气象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从博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之间气象现代化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博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预报精准。天气预报精细化到乡镇,24小时城镇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 2%~3%,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5%,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20分钟以上;
——监测覆盖。综合气象观测网建成率达95%以上,气象要素观测自动化程度达95%以上,气象观测数据传输区内到达时间小于10分钟;
——服务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达95%以上,气象服务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以上,基层气象防灾组织健全率达95%以上;
——支撑有力。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气象科技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科技贡献率达到85%以上;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气象标准化体系成熟度达到80%以上;双重财务计划体制更加健全,县级财政综合保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评价指标
博白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气象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导向,以可检测、可考核、可比较的客观量化数据为基础,坚持现代化进程评价和水平评价相结合,指标体系与奋斗目标相衔接,着眼于促进博白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博白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统筹国家与地方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立体化、精细化、自动化、全覆盖、全天候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
提高气象观测现代化水平。2016年前对国家级气象台站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或升级;2020年实现能见度、天气现象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气象观测自动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完善观测网络。优化调整观测站点功能、布局,实现气象灾害重点区域全覆盖,常规地面气象观测时间分辨率达到分钟级,自动气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重点区加密,基本消除气象灾害监测盲区。统筹建设农业、生态、交通、旅游、环境、电力、雷电监测等专业气象观测网。(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环保局、交运局、旅游局,博白供电等部门)
增强气象信息网络支撑能力。2018年实现县级广域网带宽达到20M以上。(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中国电信博白分公司)
增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能力。预报服务人员可获取到的有效质控后观测数据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气象观测数据可用率达到99%以上、观测资料质控覆盖率达到99%以上。建立县级网络管理与监控平台,实现与自治区级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设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定期通报及应急会商。(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博白水文站等部门)
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并完善装备保障系统,实现对观测系统全网监控,增强对观测系统综合维修、计量标校能力,满足故障维修和应急响应的需求,观测装备业务可用性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住建局)
(二)全面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按照预报预测业务精准化要求,以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以人机交互系统为平台,综合应用多种观测资料和技术方法,完善集约化预报业务布局和流程。以格点化、概率化为目标,逐步加强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气候监测预测和水文气象、环境气象等业务建设。
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水平。2020年将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时间提高到20分钟以内,预警空间分辨率到社区或乡镇,24小时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0%。(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以气象干旱、强降水、高低温等为重点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重要气候过程监测预报业务,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监测评估能力建设。逐步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影响评估、应对研究,开发气候变化对农业、林业、水资源、能源安全、生态系统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评估。(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 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
加强气候资源开发与利用与社会管理。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评估工作。加快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
(四)全面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健全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联动部门信息共享水平,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提高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网格员的履职水平。(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协助单位:县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
提高全社会接收和使用气象信息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部门资源,大力提高气象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媒体及通信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全网发布的“绿色通道”传播机制。(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各通信企业等)
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政府要将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测得到、报得准、发得出、收得到、用得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政府要统筹推进农村(社区)、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等气象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建设,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公众气象信息覆盖面,2020年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5%以上。(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气象局)
增强气象为农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和现代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基层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农业局)
逐步加强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加强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决策气象服务支持系统、气象灾害风险和影响评估系统、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等气象服务技术支持平台,进一步提高决策气象服务的敏感性、针对性和社会效益。(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应急办)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建设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前建设1个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及时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和人员,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六)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目前气象探测环境优良的气象观测站,要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规划和控制气象观测站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住建局等部门)
(七)加强气象法治建设
加强地方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健全促进气象事业发展、规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气象法规健全和落实程度达到90%。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法制办)
全面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全面融入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气象防灾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安全管理中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气象防灾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及城乡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区域性开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法定化。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法制办、绩效办,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全面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责。建立气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气象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服务中心达到 100%,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0%以上。转变管理方式,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规范有序,重点领域防雷定期检测覆盖率100%。加强气象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气象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和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气象社会管理。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等气象活动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编委办、政务办等部门)
提高依法管理气象事务的水平。健全完善气象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增强气象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保证气象事务管理规范高效。(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法制办)
(八)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体系建设
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动气象人才总量适度增长,队伍规模稳步壮大,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比例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
(九)加强重大规划项目落实及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国气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出台的新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进基层气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配置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2020年台站基础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适应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和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需求。(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健全气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气象事业重要建设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落实重大气象工程立项建设。建立气象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列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加大经费投入。政府要将发展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气象现代化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及时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
强化考评督查。建立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组成督查工作组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气象、统计等部门制定博白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相关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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