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度博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和核发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统一规划布点,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保障我县公共场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规划目标
1.工作目标:2017年春节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全部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布点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布点规划原则:
(1)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的原则进行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2)县城区下列范围内不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北以公园路县人民公园门前往北100米以内和人民北路民政局门口以内,东以兴隆东路博白镇政府往东50米以内,西以兴隆西路县西城客运站往西50米以内,南以人民南路与绿珠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往南东西方向各50米以内,锦绣东路、西路。
(3)各镇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划定区域,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划定;各镇下辖的村可依据条件设点经营,经营布点数量列入所在镇规划。
3.规划布点:根据往年烟花爆竹许可证申办数量以及市场销售容量进行布点。按区域面积、安全条件和市场销售容量参数,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量控制在650家左右(具体规划布点计划详见附件2)。
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
1.在县安监局、所在镇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范围内。
2.零售经营点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镇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居民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安全资格证)(A4纸)。
3.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A4纸)。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所在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及现场核查意见(详见附件1)。
6.零售场所情况说明[包括场所权属:属自有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并注明业主和租赁合同期限。现经营的主要商品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等(A4纸)]。
7.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零售经营场所平面图须标示四邻情况)。
8.签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承诺书。
9.原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零售经营者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同意经营布点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县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宣传发动工作。各镇在2016年11月下旬组织召开现有的和计划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会议,学习宣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公布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经营条件的要求及本镇计划布点规划数量,提高零售经营者对规划布点的知晓度。
(二)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划布点工作。各镇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本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局方案,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同时张贴告示,告知广大群众。
(三)做好对原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零售经营点,由所在镇负责安全生产职能的机构负责统一通知业主做好申请换证工作。
(四)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县安监局负责对零售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