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按照《辽宁省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朝阳市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朝阳市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牢固树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河道属地化管理长效机制,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道健康环境,为我市全面实施河长制提供基础。
二、基本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河道垃圾清理关乎河道生态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朝阳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把此次河道垃圾集中清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分级组织实施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将河段垃圾清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明确县、乡、村各级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配合。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与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相结合,与新市镇、园(景)区建设相结合,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一致,统筹推进。
摸清底数,注重实效。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前期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河道内垃圾积存的位置、方量、类型,做到不遗不漏,全面覆盖。开展垃圾集中清理,建设宜居环境。
舆论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群众形成共识、广泛参与护河治河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严格执行考核验收制度。严格监督问责机制,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目标任务
此次活动对我市城乡河道内堆弃的垃圾进行集中彻底清理,并逐步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以重点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前提,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以清理城乡结合部河道内弃置的建筑垃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河道整洁有序。
四、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3月30日—4月10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并制定工作方案,上报责任人信息,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初步排查。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是这次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和上报进度联系人。要摸清河道内垃圾底数,以保证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和及时完成。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在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在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名单、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市水务局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4月11日—5月22日)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要根据辖区河道内堆弃垃圾实际情况和制定的《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在掌握垃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并对其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在河道内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垃圾进行就地掩埋。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从4月11日起,各地要在每周一12时前,将上一周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度报表及上一周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总结(含有代表性的河道垃圾清理现场照片)报送至市水务局。5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并报送此次活动的工作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23日—5月31日)
市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部门职责
此次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垃圾清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牵头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信息报送和服务。具体负责对青龙河和老哈河流域河道内垃圾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组织执法队伍对河道内乱倒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对凌河流域河道内垃圾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各县(市)区凌河流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组织执法队伍对河道内乱倒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粪便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企业排污达标排放。对于临河排污不达标企业,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的,提请政府责令停产、关闭;对没有环保手续的,依法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沿河乡(镇)、村屯的垃圾回收点的建设工作,做好日常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协助做好主要河道的保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活动保质保量完成。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活动开展。对拒绝、阻扰行政机关检查,围攻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将清理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责任。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实际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轻视怠慢。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要抽调素质高、懂业务的人员参与此次专项活动。
(二)保障落实资金。河道垃圾清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应结合河长制工作部署,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所需的经费优先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扎实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社会的河道治理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自律意识,使人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自觉参与。
(四)发挥基层作用。要采取市、县(市)区水利(辽河凌河)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级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充分发挥乡镇水利服务站、村级水管员的作用。做好对村级水管员的监督考核,对河道垃圾清理不彻底的河段,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村级水管员坚决予以解聘,并结合扶贫帮困,选聘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年富力强的困难群众充实到水管员队伍中来。
(五)强化考核问责。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责任。“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之内。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直接取消该地区的“大禹杯”评比资格。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水务、环保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大巡查、检查抽查、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巩固河道垃圾清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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