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9 18: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好农业补贴改革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业补贴改革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信用联社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辽农法〔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和部队系统(以下简称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

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因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政策,实施生态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发生土地面积调整的,由市政府统筹研究,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以及基层政府和组织与农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予以落实。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

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补贴面积内。

2、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补贴资金。

3、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直接补贴政策。

4、二轮承包中按相关政策转为租赁经营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5、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业户口的或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补贴政策。

6、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享受补贴政策。

7、土地已被依法征占的不再享受直接补贴政策。

8、农事三场、林场等享受直接补贴的面积,仅限于本场职工承包本场的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直接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耕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其他相关系统耕地,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以县(含市、区,下同)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村级组织根据每年实际变动情况,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表》,由申请人、经办人、村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含农场,下同)。补贴面积以上年1231日的时点数为准。

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由乡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到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公示同时,张贴《关于对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通知》,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村通过广播等形式进行通知,确保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公示表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逐页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由乡镇政府负责留存至少5份不同地点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存档备查。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关于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对公示结果负责,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县、乡两级分别将《补贴信息明细表》和《公示情况说明》存档备查。

其他相关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纸质和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农业部门申报,并上报《关于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说明》,要求同上。

县农业部门将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由县政府行文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补贴基础数据后,市财政局按照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的补贴数据及时将省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到县。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数据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县农业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县农业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农业、财政部门同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请县政府同意核发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部门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将县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信用联社,并向县级信用联社拨付补贴资金,待农信社与当地财政部门对“财政一卡通”系统数据导出端程序升级改造完毕后,由县级信用联社按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的县,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提供给相关部门,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其中,县级财政局提供给县级信用联社的电子版代发文件为符合省农信联社批量代收付系统数据规范的加密文件,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按乡镇汇总的补贴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及全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版分别存档备查。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向财政部报送补贴数据(分县数据包)。县农业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和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进行公开,公开和存档要求与基础数据公示的要求相同。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县、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二)明确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乡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及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汇总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申报的补贴基础数据等;其他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补贴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县、乡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会同信用联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县级信用联社(农商行)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县、乡政府建立相对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负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五)落实保密措施。县、乡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确保向信用联社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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