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着力发现和培育市场,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的、充满内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铁岭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铁岭市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着力发现和培育市场,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的、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的热情
(一)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改革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存量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工作。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改革新思路。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积极落实《辽宁省工商局关于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在市工商局网站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和《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建立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向申请人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在登记注册后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双告知”制度。规范登记程序和经营范围核定,提高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水平。 (市工商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可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办理退出市场登记。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简易注销范围由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积极开展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释放市场资源,增强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四)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登记管制。允许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经营范围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支持众创空间企业发展。对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发展。 (市工商局负责)
(五)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铁岭市域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增设多个无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向原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负责)
(六)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交流媒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即时创业指导,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提供细致周到的现场创业指导。依托就业培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提供创业训练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市工商局负责)
(七)开展创业跟踪服务。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活动,全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确定2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帮扶企业度过初创风险期。 (市工商局负责)
(八)开展用工营销融资服务。通过组织开展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帮助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方式,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市工商局负责)
(九)支持小微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广泛开展商标战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积极注册商标,进一步细化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构建创牌梯队,挑选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分层次抓好商标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积极主动对参与争创、申报驰名、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予以指导,加强培训辅导,对争创、申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授权小微企业免费使用“铁岭榛子”、“铁岭花生”、“铁岭大米”、“铁岭玉米”、“铁岭胡萝卜”等地理标志商标,拓宽小微企业销售渠道。 (市工商局负责)
(十)参与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申请集中导航、扶持政策实施信息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 (市工商局负责)
(十一)营造大众创业宽松发展环境。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工商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对企业日常检查行为,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干预小微企业参与竞争、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十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再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四)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执行《辽宁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开展全市环评审批管理人员培训,对各县(市)区环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稳、管得好”,推动实现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
(十五)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坚持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一律放开交给市场的原则,制定公布《铁岭市定价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
(十六)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市审改办牵头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科技金融试点范围。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工作,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咨询、中介等服务。探索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构方面进行创新,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市场培育,推动产业经济结构升级
(十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优势,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创造便捷准入条件,实施税费减免、社保优待、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地转型重点、“培育库”和跟踪回访、绩效考评等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九)推动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突出抓好咨询、评估、鉴证、金融、会展、广告类等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扶持科研、生态环境、卫生、就业、家政类中介组织。实施中介服务业品牌战略,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房产中介和认证咨询类中介组织。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健全、监管科学的市场中介体系,中介服务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创业基地的资金、用地、财税支持,广泛吸引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构建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基地转型升级。对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在宽带接入费用、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予以补贴。开展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线上、线下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工作,培育一批创业导师,深入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培育一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创业基地总数达到25家,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创业基地体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十一)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加强PPP政策指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PPP项目库,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落实《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倍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市国资委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履行铁岭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照《铁岭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16〕40号)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归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等市场主体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实现政府部门间公示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社会查询应用。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明确具体实施范围、惩戒措施、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全市政府部门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统一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过发布公告、入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在各注册登记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高年报服务水平。将市场主体年报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年报不定向和定向抽查,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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