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5〕37号)精神确保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办法】陆川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15〕37号)精神确保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基本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数量
在全县14个镇,对8万头能繁母猪实施良种猪精液补贴。按每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猪精4瓶计(其中长白猪等外来品种猪精规格为80毫升,陆川猪等地方品种精液规格为40毫升)。
(二)补贴对象
按照公开、自愿、农民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瓶精液,每瓶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计算。
(四)补贴品种
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猪等国家批准引进的品种,以及陆川猪等地方优良品种。
(五)补贴程序
由自治区畜牧部门根据《广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良种猪精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桂渔牧发〔2015〕6号),评定供精单位、公布供精种公猪。从入选的供精单位中,通过招标确定供精单位和良补精液价格(40毫升种猪精液10元/瓶,80毫升种猪精液20元/瓶)。县财政部门根据良种猪精采购合同、县畜牧部门核实的《良种猪精领取登记表》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不直接补贴农户)。
(六)确定供精单位
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广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良种猪精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桂渔牧发〔2015〕6号),评定供精单位,公布供精种公猪。然后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从入选的供精单位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供精单位。
二、保障措施
(一)项目实施检查组。
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人员2-3人,每月2-3次定期或不定期对供精单位和供精发放服务点进行检查督促,防止超标发放、虚报套取、违规收费等,规范发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行分工负责制。
县财政局:组织招标采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年内分二次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根据良种猪精采购合同、县畜牧部门核实的《良种猪精领取登记表》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参与项目实施验收,及时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项目管理工作。
1、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及其供精数量;会同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2、成立陆川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检测配送中心,中心设在县畜牧站。县畜牧站具体负责指导供精单位、供精网点、猪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检测、保管、发放和记录等工作;协助供精单位做好良种精液配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及时掌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3、负责供精单位、供精点、人工授精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4、负责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养殖者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供精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良补项目种公猪管理,严格按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提高良补猪精质量,做好采精登记、装瓶、转送到县配送服务中心检验,合格后再发放到各供精点。
(四)供精发放点
由供精单位负责选定,主要负责向辖区内养殖场(户)发放良补猪精,规范发放登记。发放时,供精点每瓶只能收取输精管工本费、保管费、发放手续费1-1.5元作为工作报酬,不得多收、乱收费。
(五)加强项目管理
1、严格良种猪精质量。按照农业部《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要求,加强对良种猪精液抽检,通报检测结果,责成供精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年内有2次以上抽检记录不合格的供精单位取消下一年度项目供精资格。县畜牧站要对每批接收的良种猪精进行抽检,不定期抽查供精单位种公猪精液生产记录,并结合人工授精受胎及产仔情况调查,对每批次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良种精液,绝对不能下拨到供精点发放给用户,发现不合格种公猪要及时通知供精单位进行淘汰处理。
2、建立和完善项目登记制度。一是项目实施小组按照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定,印制生猪良补专用表格、票据,建立项目登记制度。二是每月对供精单位提供(或县畜牧站调拨)的精液,进行检测,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并对所发放的猪精进行登记及统计。各镇供精点每月3号前要将上月的接收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到县畜牧站,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每月5号前将项目实施进度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三是农户领用猪精时,要签名、并盖上手印,不得涂改。四是严格执行国家补贴标准,各镇供精点凭生猪良种补贴精液发放卡、户主身份证或村证明等标注的能繁母猪数量发放良补精液,不得超标准发放和违规收费。五是县畜牧站根据县有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对各供精点农户领用猪精登记情况进行电子表格录入工作并发送到县纪委民生资金网。
(六)强化监督管理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细节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项目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如有情节严重的,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0775—7222241、0775-7275123县财政局:0775—7212611),接受群众监督,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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