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盘锦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9 17:5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方案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创新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突破城市发展资金瓶颈、化解政府性债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盘锦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盘锦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创新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突破城市发展资金瓶颈、化解政府性债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为促进PPP合作模式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

PPP投融资(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缩写PPP),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推进PPP投融资工作,重点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试点先行原则。以政府存量债务项目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PPP项目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广。

二是损益共担原则。坚持合作各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资本间责任界限,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既要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要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

三是诚信合作原则。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要诚信守约,政府与投资人签署合约后必须严格执行,无故违约必须依法赔偿。

二、PPP的合作模式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三、推进PPP合作的重点领域

当前我市重点围绕四个领域推进面向社会资本的PPP合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抓紧完善主管领域的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分类制定PPP项目推进指导意见,确保各项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一)交通运输领域。包括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轨道交通等项目。新建项目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要约引入投资人,独资或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承担项目负债,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普通公路通过财政购买服务补贴实现“保本微利”,已建成投运的存量项目的政府股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按股比分享项目收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质量、运行安全。

(二)市政公共公用设施领域。包括道路、能源、水利、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新建项目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投资人,独资或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承担项目负债,在特许经营期内开展运营、享受收益。已建成投运项目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投资人实行购买、委托、租赁运营。对上述类别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污水垃圾处理、道路等微利和公益性项目通过财政购买服务补贴实现“保本微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质量、处理标准、运营安全。

(三)土地整治开发领域。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等投资增值项目。政府以土地整治成本和收益率为主要条件,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要约引入投资人。投资人按约出资并进行土地整治,验收后交由国土部门按程序招拍挂出让。政府按约支付投资人土地整治成本及收益。可采取股份公司或施工总承包方式运作,土地整治成本(不含融资成本)和投资人收益计入土地招拍挂底价。投资人按约享受有限收益,不分享土地出让增值收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标准、监管项目建设质量,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核定整治成本。

(四)经营性社会事业设施领域。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文化产业等项目。政府按照区域功能和城市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布局规划,并明确项目规模及功能标准。新建项目,以特许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公司按规划和功能标准投资建设并开展运营、接受监督、享受收益。对政府投资已建成投运的项目,可在不改变原有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投资人参与或受托管理。此类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承担了公共服务功能的事项,政府给予同等的财政补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建设质量、运营安全、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四、重点推进PPP合作项目

进一步做好PPP项目谋划包装工作,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全方位推广应用PPP模式。重点抓好:

(一)大力推进省级PPP项目。目前,全市共有15PPP项目纳入省发改委项目库并对外公布,66个项目纳入省财政厅项目库并对外公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将上述项目作为近期的推进重点,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力争尽早完成项目签约任务,实现资金到位。

(二)积极抓好市级PPP项目。目前,市级储备类项目共65个,要抓紧完善手续,尽快具备国家、省发改和财政部门入库条件,积极推进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合作。另外,要继续包装新的PPP项目,为全市PPP模式推广和应用做好项目储备。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各部门在项目设计推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资本逐利性的特点,科学做好PPP项目包装推介工作。对公益性或自身经营性较低的项目,可探索与高盈利性项目“打捆”包装;对承担政府性债务的存量项目可与计划实施的增量项目绑定对外推介,实现项目与社会资本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合作成功率。

五、PPP合作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PPP项目边界条件。PPP 投融资模式的关键之一是科学合理确定边界条件。重点是要对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机制、有效防控履约风险等做好制度安排。

一是市场化定价。充分发挥价格对投资的引导作用,凡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凡属经营性公共产品或服务性质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管,防止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

二是收费定价。注重产品或服务的公共属性,在收费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健全公共产品或服务收费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覆盖运营全成本,减少财政补贴。

三是财政补贴。对当前尚未达到市场化条件、政府核定的价格不足以弥补运营成本的项目,财政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影子”价格和协议产品或服务量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影子”价格或财政补贴标准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要约条件竞价确定。

四是资源配置。以土地开发收益作为投资来源或收益来源的,按照合同约定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对价。具体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及上盖物业开发资源(容积率等条件),参照同期周边邻近地块平均地价确定对价方式,以公开招投标要约条件竞价确定。

PPP 投融资允许投资人获取合理收益,但对资源配置、开发增值类项目要防止出现暴利。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项目推进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加强成本监控,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既形成社会资本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又坚决维护公共利益。

(二)加强PPP项目动态管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PPP项目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PPP项目库,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绩效、融资方案和财政补贴等要素,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进行成本、效益、风险等全面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降低。建立全市PPP项目推进统筹调度机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做好项目对外推介工作。

(三)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编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定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风险分担方式、项目运作方式、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定价机制和合同体系、监管方式、采购方式、政府承诺、财政补贴等事宜。要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相关要求,制定相关领域 PPP 标准合约文本。在完成招标确定投资人后,要将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纳入合约文本。投融资方案和合约制定过程中,应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法律顾问开展评估、参与讨论,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四)严格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PPP投融资项目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发起人(政府指定部门或投资主体)细化提出,须经财政、发展改革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资本运作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市资本运作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全程跟踪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建立PPP项目成本管控机制,合理确定同类项目交易成本边界,防止额外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控,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建设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营收支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项目账户监管,投资人投入资金一律进入资金专户或共同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加强多方监管,畅通公众获取和反馈有关信息的渠道。加强绩效考评,健全完善正常、规范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对投资人未能如约、按量、按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人必须按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

(六)做好试点项目总结宣传。要针对全市现有PPP项目,科学设定门类,重点选择现金流稳定、资源能平衡和债务转移迫切的领域和项目,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开。同时完善我市相关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要积极搭建各级政府PPP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推广PPP模式的意义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各类PPP项目培训指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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