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9 17: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办〔2016〕2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完整)



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办〔20162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地级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有效组织实施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基本方向,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四个着力”总要求,牢牢把握改革基本方向,促进盘锦转型发展,构建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格局,让全市城乡居民享受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惠民利民,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模式等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基本目标

通过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建立符合医院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使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总费用的比例明显减低,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规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运营管理的决策权;成立监事会,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探索医疗组织管理新模式。(由市编委办牵头,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规范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编制实行备案管理。根据人才类别采取不同的引进与招聘方式,对学科带头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岗位紧缺亟需的人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随时进行招聘或引进,结果公开,招聘或引进人员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委办配合)

3.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我市公立医院,分别为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盛京医院辽东湾分院、盘锦监狱医院,全面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其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服务价格调整弥补90%,财政补助5%(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除外,其中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医院财政补助10%,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我消化5%。(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配合)

4.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定项投入政策。政府负责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进行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予以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配合)

(二)推进运行机制改革

1.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探索编制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制备案动态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全员聘用制,定岗定编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长期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要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

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由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配合)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修订入出院标准,实现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参保患者到基层就诊,具体政策由人社、卫计部门制定。鼓励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将其与医保、新农合支付政策挂钩。到2017年底,全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4.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的原则,在目录筛选、竞价采购、带量联合采购、信息公开、配送管理等方面统筹谋划,创新一套采购新机制。推行“双信封”评审,实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等基本药物供应保障。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在保障质量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5%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抓好运营监管模式改革

1.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公益性,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实行院长年薪制,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立医院内部实行院科二级分配模式,将工作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充分调动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由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2.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规范医院经济活动,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由市卫计委牵头,各公立医院落实)

3.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价格和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督、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由市卫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医疗服务新模式。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级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641)要求,围绕“六大中心”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和管理为纽带,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大医院与县、镇、村医疗服务有效对接,构建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适当降低三级医院(含市内三级、市外三级医院及所有转外就诊医院)报销比例。探索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建立以城市大医院为依托,做实中心医院心电、影像和检验三个远程会诊中心,实现与县、镇卫生院远程咨询、会诊和治疗指导。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作为分级诊疗的突破点,建立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新机制,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3.完善便民优质的服务机制。启动市级地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接入市卫生数据中心,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探索“先诊疗、后结算”的就医服务模式;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充分利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平台,通过手机APP智慧医疗及客户服务中心实现患者预约诊疗、检查结果的获取、出院随访等科学化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通过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及护理“品管圈”等模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后勤管理社会化,建立优质、高效、低耗、快捷的后勤保障系统。(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到2017年,市三级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 30%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力争达到35个;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基础人才的培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对口支援等形式促进优质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末期,实现每万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6名儿科医生,基层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由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探索建立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治未病”方面的特色机构,全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同时,要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大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由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

6.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7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努力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由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7.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意见要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引导在短缺和专科领域的社会办医,促进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由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201681日—1031日)。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分工分别形成改革支持性方案。组织对全市城区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类、分批进行药品差价数据测算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研究制定盘锦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用人自主权等改革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111日—20171231)2016121日起,在城市公立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时间另定)正式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实行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印发《盘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盘锦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52020年)》。开展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分级诊疗新模式,构建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2017年,开展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以市为单位的“带量采购”,逐步开展分级诊疗、法人治理结构和编制管理改革等工作,对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完善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和总结,提出下一步完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组织,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深化城市医院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各成员单位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稳步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高效敏捷的宣传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全社会对改革的信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市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招标信息、采购信息、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处方点评内容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要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版块,并通过院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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