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凭祥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凭祥市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凭祥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截污工作,年底前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必须全部取缔。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加快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和工业治理项目。继续加大城市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和扩大PM10污染治理成果,2015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凭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少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 平 副市长
李有发 副市长
成 员:许秀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春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叶乘伟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荣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冯 勤 市财政局局长
赵奇武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发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蒙 甜 市水利局局长
农海振 市林业局局长
龙善创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黄汉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何月甫 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禅海坚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郑 军 凭祥镇镇长
李国滔 友谊镇镇长
潘艺元 夏石镇镇长
黄礼财 上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奇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具体负责和协调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凭祥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 相关镇政府,市城投公司、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二)加快完成2015年开工建设的夏石镇(建设规模:0.05万吨 /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水调试运行。并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建设处理规模的75%。
牵头单位:夏石镇
配合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三)加快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和工业治理项目。
按期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开展减排任务完成可达性分析,若不能完成,依法予以关闭。责任书减排项目为凭祥市春华酒业有限公司COD减排任务1176吨,氨氮36吨。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四)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按照《崇左市“十二五”养殖业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督促黄允捷养猪场履行减排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要求尽快建设与养殖项目相匹配的沼气池、化粪池、粪房、雨污分流、地面硬化等设施。
牵头单位: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 友谊镇,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五)开展《凭祥市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专项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单位,分别于2015年9月底前、2015年11月底前开展2次专项督查,督促市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加大城市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PM10污染治理成果,确保2015年我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 凭祥市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落实“三严三实”的政治高度,以更清晰的认识、更统一的思想、更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单位要分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采取硬措施推进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相关单位要硬起手腕,严格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和畜禽养殖项目治理整治等减排重点领域的工作,紧抓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作不放松。要根据我市城市大气污染特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和露天烧烤摊点油烟污染,加强煤场、料场的监管,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足额、及付到位。
(五)强化联合督查和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