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凭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9 17:2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谋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物权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凭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凭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谋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物权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精神,根据《物权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推进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领导组织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凭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孙睿君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何少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有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员:何春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元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廖丽萍  市编委办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袁发业  市住建局局长

赵世文  市农业局局长

黄汉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农海振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赵毅华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广星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审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元帅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尽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三)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并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

四、主要任务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划转到登记机构;完成同级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及工作衔接等相关事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实现统一登记;建立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公开查询。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

1.推动职责整合。完成职责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落实到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职责整合;同步推动统一登记体制机制建设。

2.做好工作衔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3.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编办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落实机构“三定”方案;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机构。

4.做好地方工作衔接。在自治区统一监督指导下,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系统对接。

5.加强制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贯彻《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核心,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

6.设立统一窗口。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统一窗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二)2016年底前: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1.配合完成信息平台测试。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开发及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

2.工作正常有效运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三)2017年底前: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1.信息平台全面运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和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推进我市信息平台的建设。

2.实现信息共享。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联动。

3.推动公开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机构设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加强协调,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平稳交接。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每年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原有的各种产权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特点,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严谨、高效的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六)及时监督检查。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七)统筹把握舆论宣传的时机与导向。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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