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践行“三严三实”建设“法治民政”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大新县开展践行“三严三实”建设“大美大新”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为扎实推进我局的“法治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大新县民政局开展践行“三严三实”建设“法治民政”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践行“三严三实”建设“法治民政”
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大新县开展践行“三严三实”建设“大美大新”主题党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5〕2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为扎实推进我局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民政厅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部署,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我县民政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大民政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民政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通过法治来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办实事、着力求实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努力使创建成果惠及于民。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三项重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创新实践。切实把创新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在全县民政系统大力开展“法治民政”建设。使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扩大,民政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规章制度制定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健全完善重要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等机制。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全局和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按照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形式,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的工作、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厉查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民政制度建设质量。
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制度体系。
2.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法定期限内上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把民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到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把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积极为法治大新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3.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或调整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健全完善首问首办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深入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
4.从理顺关系、明确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诚信级别评价、诚信记录、诚信公示等制度,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行政环境。
(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四民主、两公开”;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五)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年度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
2.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局机关集中学习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辅导、统一考试和知识竞答等形式丰富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根据法律法规的出台更新情况,及时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期民政干部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培训活动。
3.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每年抓住“清明”、“防灾减灾日”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普法主管部门扎实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法治教育和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工作。
(六)推进平安大新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平安大新”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依法治理。
2.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预防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完善监督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1.加强机关内部监督。要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的,特别是涉及到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项监督及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民政系统的行政复议机构,提高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依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争议。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县民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完结后,要及时将案件简要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书报上级民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备案。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将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民政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纳入民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股室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二层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重点。局各股室和二层机构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定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把宪法、公共法律和民政法规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好与民生密切相关、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大事难事,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推进工作成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把“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纳入民政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之中,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考核。要加强平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及时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单位,对不依法办事、违纪违规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搞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民政部门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局各股室和二层机构要及时收集、报送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