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万乡万户惠民工程,加快全市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民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辽阳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万乡万户惠民工程,加快全市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民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族发〔2015〕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帮助民族乡、村、户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为重点,以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辽阳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从全市45个民族村中选择10个项目、1000户群众,重点扶持生产、民生、科技等惠民项目,带动项目地少数民族农户年户均增收1000元。
(二)主要任务:整合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民族统计监测等5个专项工作,扶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
1.发展生产。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扶持民族地区建设,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畜牧业、高效种植业、蔬菜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引导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依托少数民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少数民族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依托自然生态、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和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农家休闲旅游,开发民族传统手工艺制品,拓宽群众收入渠道,带动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增收致富目标。
2.改善民生。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扶持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支持民族乡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改善民生的着力点,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民族文化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成一批独具魅力、特色鲜明的宜居城镇。实施少数民族聚居村村组道路硬化专项工程,扶持民族村在全市率先实现村组道路全联通。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要把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全市整体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贫困少数民族聚居村纳入到扶贫重点村范围。加大民族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为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援助,鼓励和支持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增加民族地区农民收入。
3.科技培训。以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少数民族新型农民为目标,依托产学研机构、加大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力度。一是开展农村少数民族创业带头人培训。重点培训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经纪人等,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提高其依靠科技致富能力。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重点培训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提高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技术水平。三是结合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发展致富项目实际,组织民族乡、村、户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引进致富项目,拓宽致富渠道。四是搞好少数民族科技书屋建设,为民族乡村群众学习和了解实用科技知识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惠民工程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第一季度)。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适合本地发展规划。
(二)研究资金项目(第二季度)。各县(市)区规划筛选项目,经市评选小组评审后,向省民委申报。
(三)监督检查(第三季度)。各县(市)区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委进行抽查。
(四)总结验收(第四季度)。各县(市)区对实施绩效进行验收并作总结。市民委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此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研究部署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指导服务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辽阳市贯彻落实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科学规划。实施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建设发展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与新市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广泛征求和尊重村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三)抓好项目建设。要建立“百乡万户工程”项目库。抓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公示、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民委要建立“百乡万户工程”档案,细化到乡镇、村、户和每个工作环节,做好文字和图片资料的存档工作。
(四)加强投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多渠道、多途径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投入力度。
(五)分工协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起到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力所能及地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六)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开辟实施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宣传专栏专版、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等,提高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定期组织有关民族乡、村、户相互交流和学习。做好典型事例、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工作,扩大影响,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检查验收。市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或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有关乡(镇)、村明确目标及责任,建立责任制。各县(市)区民委要加强对工程贯彻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有统计、有评估、有总结,健全档案资料,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