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实施办法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宁明县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实施办法
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成立宁明县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韩日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黄权利 县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钟腾飞 县旅发局局长
成 员:农必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记石 县新广局局长
甘 颖 县花管局局长
黄宝峰 县地税局局长
农猛吉 县安监局局长
潘绍良 县食药监管局局长
黎平林 县物价局局长
何显安 县住建局局长
陈 标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叶振威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钟腾飞兼任,负责实施方案整体推进、日常协调和文字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县旅发局为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设立12301旅游投诉电话并加大宣传力度;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负责对外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时将各类投诉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接办相关部门转交的涉旅投诉,跟踪、督查、协调成员单位办理涉旅投诉案件。
(二)县旅发局:负责对旅行社零负团费低价操作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擅自增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减少或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项目或时间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运输车辆、线路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依法查处导游、领队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船舶违规经营和无合法资质的车辆、船舶违法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游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从业资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本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负责联系、对接海事局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五)县文广新局:负责对旅游演艺、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六)县花管局:负责对花山景区进行日常管理,加强巡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旅游经营者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八)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旅游违法广告和旅游服务虚假宣传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未经注册登记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向旅游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负责对属于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的旅游经营者相关特种设备存在问题而导致旅游者权益损害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九)县安监局:负责对旅游企业或旅游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和综合监管;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十)县食药监管局:负责对旅游餐饮经营者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销售食品、药品质量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十一)县物价局:负责对旅游价格纠纷或者价格违法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十二)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重点景区、景点周边及沿线的乱搭、乱建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十三)其他旅游景区(点)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投诉处理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投诉受理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制定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场所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及时研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不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旅游投诉处理与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按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系统)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年度计划,抓好相关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情况。
(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利用网上联合办公系统,共享企业营业执照、旅游市场许可、旅游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旅游市场检查投诉等方面信息资源,解决存在问题。
(五)建立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及时处理在市场监管中相互移送转办的案件。对既涉及本部门职责又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材料,以同步分别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其他相关部门和旅游部门。
四、措施保障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有关投诉和案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将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部门职责,以致影响旅游投诉处理和旅游市场监管,造成游客、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