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9 15:5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全文)



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健康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标本兼治、管建并重、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举全市之力,打一场“创卫”的攻坚战,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努力把辽阳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城乡联合、部门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各县(市)区负责“创卫”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三)坚持助力发展、群众受益的原则。用好“创卫”引擎,搞好顶层设计,助力全面转型,坚持“为民、惠民、靠民”,让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统筹推进、常态管理的原则。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标准,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17,全面启动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到2017年末,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8个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所涉及各项硬件指标及管理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1月底前通过省级暗访。20195月底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3.2020年,通过国家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4.2020年末,灯塔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5.卫生乡镇(县城)创建(2017-2020年)目标

2017年灯塔市佟二堡镇向省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

2018年宏伟区曙光镇向省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

2019年辽阳县首山镇向省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

2020年辽阳县向省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2020年文圣区小屯镇向省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

(二)主要指标

1.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近3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6.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7.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9.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0.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66号)文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的内容。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2.各级政府应完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组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简称爱委办)独立设置,爱卫办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级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市、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配备相应业务人员,按照人均0.1元标准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落实到健康教育实施单位,发挥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市容卫生方面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安全保障达标率为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服务人口区域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分解任务(201751日至730)

20176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7月聘请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自检自查(201781日至1230)

1.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自检自查,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

2.1230日前,提供相关的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名称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3.123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提供近3年工作汇报材料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提供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市城建公用事业局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环保局提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市卫生计生委提供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近3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市烟草局提供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市安全生产煤管局提供近3年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市统计局提供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1230日前,做好8个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汇报材料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

(三)反复督导,整改提高(201811日至5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部门必须认真检查、经常督导、反复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卫质量和水平。2018530日前完成向省爱卫办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工作。

(四)完善设施,巩固成果(201861日至20195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检自查、反复整改的基础上,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果。省卫生创建专家评审组将对我市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根据省专家评审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通过省级评审。

(五)巩固成果,接受国检(201961日至2020年)

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果,随时做好迎接国家暗访和检查评审。根据国家专家评审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提高我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速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的要求,把“创卫”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保证运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等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全力做好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和具体标准,形成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创建;在主街主路、繁华地段、各个景区、临街单位、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采取挂条幅、出宣板、立彩门、展橱窗、发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发动群众,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随时督导,定期通报。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随时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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