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方案】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9 15:5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2017年春节将至,为活跃春节期间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全县群众度过欢乐、喜庆、祥和、节俭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文化方案】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全文)



2017年春节期间城市亮化工作方案


2017年春节将至,为活跃春节期间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使全县群众度过欢乐、喜庆、祥和、节俭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成果。弘扬传统节庆文化,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在展示我县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凸显县城魅力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勤俭节约、低碳环保、安全和谐”原则,重点做好人民大街、文化路、蒙古贞广场、民族街、繁荣大街的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对近年来已实施楼体亮化的街路两侧亮化设施维护升级,具备亮化设施的楼体要确保于春节期间全部按时点亮。

三、工作内容

本次亮化工作重点主要是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标识、建筑轮廓及立面,兼顾时尚和传统,注重功能性与景观性结合,建设一批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

亮化范围主要针对蒙古贞广场、县城区四环路、日月同辉转盘、城区内各主要街路以及出口路两侧单位楼体、住宅楼等。要对原有亮化设施进行维护升级,并对未进行亮化的路段楼体实施亮化,确保亮化整体效果。

(一)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亮化单位要对原有亮化灯饰进行维护升级。未进行楼体亮化的单位,要体现简洁、明快的特点,建筑立面亮化风格主要以体现蒙古族文化特色为主,彰显民族文化内涵,同时也要突出立面造型、材料质感,色彩搭配合理,对单位门前路树要进行亮化,增加亮点。

(二)沿街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沿街商业企业要采用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强的亮化设施装饰楼体轮廓及建筑立面,利用文字图案、动态画面渲染繁华和谐、绚丽多彩的商业气氛。沿街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经营特色及建筑特点,利用泛光灯、亚克力发光字、动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对店面牌匾或标识进行亮化装饰,提高整体照明效果。

(三)沿街住宅楼。对原有亮化灯饰进行维护升级。对未进行亮化的楼体进行楼体亮化装饰,注重展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特色,多采用带有少数民族鲜明特点的符号、图案等,并做好小区出入口和标识的亮化以及小区内部道路照明等,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四)蒙古贞广场周围办公楼、住宅楼及商业网点要对原有亮化灯饰进行维护升级,确保亮化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节能减排,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并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充分体现城区亮化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

(二)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亮化风格要美观、庄重,要安装楼型灯;临街住宅楼体亮化要柔和,可安装渐变楼型灯。

(三)亮化设施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四)要对原有亮化设施做好维护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断亮部分,确保发光正常、显示完整,达到亮化效果。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亮化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亮化设施和电源线路进行管理,确保亮化设施安全并正常使用。

(六)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亮化工作必须于2017123日前完成。

(七)各单位亮灯时间为晚5点—午夜12点,各单位亮化工作如需要咨询服务或相关资料可与市政处联系。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设计,确保效果。县城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由市政管理处组织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各责任单位要更换原有不合格灯饰,确保达到全县统一标准。

(二)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各自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对街路灯饰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维修,确保灯饰亮化工作的安全和整体效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亮化工作氛围。

(五)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亮化办公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亮化工作,细化具体措施,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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