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参考其他城市成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将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东兴市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参考其他城市成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将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加快建立起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构筑严密、结实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目标任务
各镇办事处依托现有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充分发挥各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实施时间
2014年8月30日前各镇设立“社会救助受理处”,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完善各项制度、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2014年9月1日起,各镇“社会救助受理处”正式启用。
四、具体措施
(一)规范名称。名称统一为“社会救助受理处”。
(二)专人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做到人员到岗、到位。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或从相关救助部门工作人员中调配。
(三)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分办(转办)制和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等。
(四)规范流程。各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给相关救助部门,相关救助部门在各自职责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理救助申请事项,将审批办理结果返回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统一反馈给救助申请人。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五)明确职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救助部门依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项救助申请事项。其中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市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救助;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东兴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及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卫生、住建、人社、教育等救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流程和办理时限配合做好救助申请事项的审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办公场所和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各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社会救助受理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及利用新闻媒体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四)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受理、转办、审批等工作,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