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2.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3.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目的。紧扣发展主题,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4.上下联动。加强省与县的上下联动,发挥县域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县域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二)主要目标 。
“十三五”期间,围绕石油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旅游、现代农业、互联网+、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破解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0年,建设2个县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4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1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镇赉县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建立镇赉县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批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探索建立全县各部门(单位)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在全县重点培育5户成长性好、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围绕“吉林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依托石油、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技术创新社团,充分发挥社团内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社团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
(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更多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四)推进全县科技市场网络化建设。
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依托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节点。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融合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五)加快建设一批“双创”平台。
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
(六)建设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省科技厅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将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年培训10名左右技术经纪人。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科研所、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1.在全县选择一批企业,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
2.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承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或购买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3.对自主研发产品被国家列入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目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15—30万元后补助支持。
4.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项目支持力度,对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联盟项目每项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50—100万元。
(二)积极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
1.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开放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3个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的工具。
2.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3.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等活动,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给予30—40万元的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三)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1.实施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企业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行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自愿到企业、农村工作的,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
2.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选产生1个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团队承担的科技项目规模、实施周期、项目投入预算等因素确定资助等级,资助额度为50—5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从吉林省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
3.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权的奖励政策。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县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相关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省内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2.发挥省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
3.加大县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五)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舟桥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流程规范运作。引导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探索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混合所有制,可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技人员。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2.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实施“互联网+”融合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对获得当年国内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国外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每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吉林省专利奖的项目,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均为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3.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赋予县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下放给研发团队。合理划分研发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省市县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