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2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考核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了现场考核意见,在充分肯定全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指出了现场考核中发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东兴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2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考核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了现场考核意见,在充分肯定全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指出了现场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充分重视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不断查找问题,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现场考核发现的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方面
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按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刑事罚则运用到位。对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法定代表进行约谈警示教育,并依法责令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完善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和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和排查、登记、治理、监督、评估、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各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4.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组织开展危险物品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高危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凡不按《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限期整改。(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二)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参差不齐方面
5.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执法制度,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制度,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理办法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6.加强法治建设,配合自治区修订《广西安全生产条例》。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对《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牵头部门: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7.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每年至少对一部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评估结果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8.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考核中的权重。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并按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从2017年起进一步明确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牵头部门:市综治办、文明办,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9.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作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协调东兴市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或专栏。(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10.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体系。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培训考试平台,规范考核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三)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方面
11.推动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推动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科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联动机制建设,为基层配齐配足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各1台),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牵头部门:市编办、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1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针对有的地方乡镇 “四合一”改革后安全监管人员没有配备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督查,检查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措施的到位情况,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落实,配齐配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13.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配备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值班人员值班。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电话、咨询电话的登记、转办和答复等工作。(负责部门: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14.积极推进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救援平台建设。一是推进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我区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救援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市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急处置救援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我市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工作水平。二是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处理。三是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通报辖区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四是组织开展经验交流,认真总结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发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游永常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缪翔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编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局、安监局等整改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一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现场考核指出的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对号入座,各负其责,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要始终紧抓不放,能立即整改的,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强化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现场考核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现场考核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建章立制的过程,成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过程。
(四)及时总结,做好汇报。请各镇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于5月8日前将现场考核整改实施方案、 5月15日前将现场考核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92233,6296133 (传),邮箱:7694936dx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