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9 14:5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根据《吉林省城镇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完整版】



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工作,确保我县城镇低收入困难住房问题及时解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建设各类廉租住房1898套,已分配1264套、未分配634户。其中304套已竣工,330套正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二、分配对象

实物配售(配租)分配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6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镇赉镇辖区内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三、分配房源

实物配售与配租分配的房源为未分配房源。

四、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配售(配租)分配过程由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正人员现场公正,并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二)自愿选择配售、配租分配形式的原则。

符合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条件的家庭,在向所在社区申请时,自愿选择廉租房配售或配租分配形式,依据所申请的分配形式分组分配。

(三)分配顺序采取先配售后配租的原则。

用于配售(配租)的房源优先进行实物配售,配售后的剩余房源用于实物配租。

(四)户型匹配、分类进行的原则。

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保障家庭可自愿申报户型。

配售与配租分配均按户型分组进行。

残疾保障家庭经本人申请,行走不便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在配售与配租分配前单独确定底层房源,优先按户型分组进行分配。

(五)统一领导,集中进行的原则。

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集中进行。

五、配售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及产权

配售分配的廉租住房平均出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造价(1700/平方米)的60%确定, 楼层差、出售价格为:一层990/平方米,二、五层1040/平方米,三、四层1140/平方米,六层770/平方米。

配售后的房屋,个人与县政府享有共有产权,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配售后的房屋自签订配售合同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县政府产权部分全部出售给购房人;46年内购房人可按县政府原购买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6年后,购房人需按市场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

六、配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1.50//平方米标准执行,保障户按年缴纳。

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由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认定调整。

七、分配时限

现所剩房源634户,预计20179月末前全部分配入住。

推荐访问:镇赉县 配售 实物 【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