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镇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9 14:5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镇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镇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镇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520公里,占全县公路总里程1772公里的  86%,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部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出现“脏、乱、差”等现象,通行环境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突出体现在乡道、村道上。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结合镇赉县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利用春季有利时节,集中解决农村公路绿化、美化,路基损毁、无路肩、窄路肩等问题,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目标: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努力消除路域环境“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路肩整洁、密实,路肩单侧宽度二级公路不低于1.5米,三级公路不低于1.0米,四级公路不低于0.75米,过街等特殊路段不低于0.5米;边坡稳定,坡面平整,无坍塌、冲沟等现象;边沟通畅。

2.路面:清扫及时,路面整洁,无坑槽、沉陷等行车隐患。

3.桥涵:清淤、疏通,保证排水畅通。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危桥、险桥及时维修加固,设立警示标志。

4.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分类、形状、颜色、字符、尺寸、图形等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标准;标志设置位置适当、版面清晰表达准确,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路侧险要、穿越学校、村镇路段、平交路口、事故多发地等处设置相应的警告、警示等安全标志;标线线形清晰、规范;在路侧危险路段、急弯陡坡、桥头等处设置护栏或示警柱(墩),平交路口设道口标柱;县、乡道设管养公示牌。

5.绿化:按照“因地制宜,适地种树”的原则,选择适宜绿化品种,重点对新建项目、缺损绿化路段进行绿化,宜林路段不得出现10米以上绿化空白段。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等进行清理;拆除建筑控制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推乱放行为;治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2.突出整治过城(乡镇、村)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出公路以外;禁止在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过城(乡镇、村)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地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过城(乡镇、村)路段路域环境,解决过城(乡镇、村)路段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3.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应依法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4.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在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乱贴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

5.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跑、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三、整治步骤

专项治理分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10日—320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实施阶段(320日—531日)。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治理工作要注重实效,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治理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61日—630日)。

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自评自检合格后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并在安排农村公路项目时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按照《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是关系群众出行、关系民生和脱贫攻坚的大事,是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保障人员经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总结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与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和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巩固保持综合治理成果。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每月对乡(镇)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要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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