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崇左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实现全市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
(二)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关键环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四)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范围
(一)编制和优化运行流程的行政权力类型。
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的10类行政权力编制和优化运行流程,行政权力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
(二)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单位。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自治区要求,编制和优化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三)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流程的报备单位。
中区直驻崇左有关单位按国务院、自治区要求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也可参照自治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行政权力事项的确定。
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崇政发〔2017〕5号)中的《崇左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确定。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9类行政权力事项,依据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目录进行确定,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内容。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包括6方面:实施清单、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表及示范文本、结果样本。
1.实施清单。
实施清单全要素含37项:事项类型、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性质、承办机构、联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设定依据、实施对象、行使层级、权限划分、行使内容、通办范围、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实施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办结时限〕、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结果名称、结果样本、办件类型、办理形式、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运行系统、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其中:
(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包含37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3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模板。
(2)“行政给付”包含35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行政给付”模板。
(3)“行政奖励”包含34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 “行政奖励”模板。
(4)“行政裁决”包含31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6 “行政裁决”模板。
(5)“行政处罚”包含20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7 “行政处罚”模板。
(6)“行政强制”包含19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8 “行政强制”模板。
(7)“行政检查”包含16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9 “行政检查”模板。
(8)“其他行政权力”中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或给予权益的事项包含37项要素;不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包含23项要素,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0 “其他行政权力”模板。
2.廉政风险点。
(1)表现形式。应根据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的环节来设定有可能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许可中涉及:审查、审核、现场评审、送达等环节,可针对每一项环节中相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的行为进行设定,详尽每一个环节内容。
(2)等级。是指根据“表现形式”中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结果程度等因素,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一级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设定为“高”;二级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本部门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风险引发的后果符合廉政处分的风险,设定为“中”;三级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廉政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设定为“低”。
(3)防控措施。是指依据法律、政策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是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4)责任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具有依申请特征的权力事项明确在窗口办理,相应的责任人应该为窗口首问责任人、窗口首席代表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科室或直属单位办理,相应的责任人应该为科室或直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等。
3.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标题。按事项名称标题全称填写。如有子项或办理项的,均要求填写至子项、办理项。
(2)法定及承诺办结时限。在标题下注明相关办结时限。如为逐层审批的事项,需将每一个层级办结时限细化填写。
(3)环节。请按照实际办理的所有环节逐项填写,由于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因此在相应环节中应体现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件并审查,不可填为行政机关的相关科室,并在每个环节填写并细化办理时间。其中特殊环节、送达申请人的时限不需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但需标注出具体办理时间。
不是由社会公众、企业发起办事申请,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主动作出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可不用细化办理时间,在环节中应体现为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科室或直接单位接件并审查,不可填为窗口收件。
4.申请材料目录。
以表格的形式详细表述申请材料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把具体的申请材料分条列全,同时明确提交材料的类型、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等要求,不得包含“其他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等”表述。
5.申请书空表及示范文本。
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或给予权益的行政权力事项,需要社会公众提供材料的,需提供申请书空表及示范文本。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包含关键信息和必要因素。
6.结果样本。
提供依据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或给予权益的行政权力行使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应当隐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成立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市政管办(以下简称市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以及参与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市级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学习自治区《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文件汇编》和《优化市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指南》,召开培训动员会,部署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明确牵头负责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编制和优化流程阶段(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各级负责牵头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的对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10)编制和优化本级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本部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审核。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送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县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流程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逐级反馈给报审单位。市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级牵头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无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实行零报告。
2.各级牵头单位组织对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公开发布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各级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征求同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区)牵头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市级牵头单位。市级牵头单位汇总全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由各部门(单位)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机构编制、法制部门等网站予以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规定进行公开。
(五)绩效考评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市政管办会同市绩效办组织对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持续推进)。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请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负责本部门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各县(市、区)将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5月3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级牵头单位(详见附件11、12),联系电话:0771-7988114,传真:0771-7988368,电子邮箱:czxzqlyx@163.com。
(二)加强培训宣传。
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实现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及对下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同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统一、无差异化。市政管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加强督查考评。
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市政管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政管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