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制度】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9 14: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制度】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文化制度】防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采购过程中的分工与授权、预算与计划、采购与验收等方面加强控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自筹资金开展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业务,重点关注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招标管理、自行采购和验收管理。

第五条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决策机构与职责:主管部门/党委会

(一)审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根据相关规定,审定、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三)审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

(四)审查确认招标文件。

(五)确认或授权确认招标结果。

(六)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七)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八)审批验收报告

第八条  主要负责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与职责:单位政府采购部门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负责货物类协议采购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和货物购置;承办服务类协议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审核、项目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的选择。

(三)负责汇总采购需求清单,整理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内容,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有关人员和部门审批后,通过采购网站进行项目申报。

(四)会同财务室对中标通知书内容与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核对,对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一致进行审核。

(五)负责采购公告信息的确认,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六)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七)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类技术验收入库工作;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提供项目绩效报告和固定资产登记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协作部门与职责:财务室、各部门、验收工作小组

(一)财务室

1、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

2、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和资金拨付;

3、负责采购合同资金条款审核;

4、负责将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工作。

(二)各部门

1、填报采购需求清单,提交技术参数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资料;

2、在分散采购中,对供应商推荐表的信息进行复核;

2、参与采购验收。

(三)验收工作小组

1、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

2、编制验收报告。

第三节  预算与计划

第十条  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对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任何人(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需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进行采购,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行为。确有临时性的采购任务应先进行预算申报审批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四节  采购方式与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单位业务的规模和工作要求将采购业务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单笔采购金额没有满足政府采购金额且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行为,应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控制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

(一)采购申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部室人员准备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及技术参数要求和采购需求清单等,部门负责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及技术参数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审核,同时提交财务室审核。

(二)财务审核。财务室会计对上报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是否在本年度预算内进行审核;经财务审核后的采购需求清单由政府采购部门汇总,编制成采购计划。

(三)采购审批。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部门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进行网上申报。

(四)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和财务室共同对中标通知书内容与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核对,对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一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合同审批单。

(五)财务室会计对供应商合同中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及其他条件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进行审核;局主要领导对采购合同签订进行审批。

(六)验收。采购完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填制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

第十六条  分散采购

(一)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后形成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确定采购内容。

(二)政府采购部门将采购内容向上级财政申报。

(三)申报通过、得到批复后,由政府采购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第五节  招标管理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招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项目需监理及审计的,在招标时一并选定。

第十八条  分散采购中确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管理流程如下:

(一)需由各业务部门填报包含性能参数的采购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据此编制采购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政府采购部门经主管部门授权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三)政府采购部门与招标代理公司确定采购计划、主要技术参数、合同主要条款等信息,招标代理公司据此编制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四)中标结果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节  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部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采购合同的履行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需设置1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成员应该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和财务室。

第二十条  验收工作小组验收通过后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本处室登记盖章。

第二十一条  验收工作小组编制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移交相关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七节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采购项目发包给个人;

(二)将采购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应当招标未进行招标的;

(四)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投标人的;

(五)将一个单位项目人为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单位;

(六)将合同范围内的单位项目另行发包的;

(七)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总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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