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防城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7〕12号)、《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民发〔2017〕36号)和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每一位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罗瑞群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胡长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君山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陆江涛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钟毅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区分局负责人
成 员:唐国梁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刘成慧 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股股长
戴祥胜 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冼秀保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莫远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分局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股,办公室主任由刘成慧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按照广西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标准实施,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全区养老院软硬件标准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划分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实现精准管理和精准服务,推动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新机制形成。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全区养老机构“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服务格局。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防民发〔2017〕13号)和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防区民发〔2016〕85号)要求,全面开展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达标工作(乡镇敬老院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治区社会救助局的要求实施)。完善安全应急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学校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多层次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比例。
(六)建立全区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利用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按时上报养老院基本数据信息。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地方管理系统和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积极配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意识。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利用广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门户网站等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五、2017 年主要任务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 年5 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4月26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民政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和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月9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工作,将养老机构补贴与老年人能力等级、机构星级“双挂钩”,实现机构精准服务、补贴精准发放、政府精准监管,推动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4.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市公安分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防民发〔2017〕13号)和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防区民发〔2016〕85号)要求,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达标工作;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消防审批手续缺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验收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公安消防部门依职权做好协作配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区一级社会福利院、养护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自查工作,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部门牵头负责。
对乡镇敬老院的自查工作,由区民政社会救助部门牵头负责。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如养老机构因无房产和消防等手续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自治区、市、区对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广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12月底)
1.10月,区民政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11月上旬,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区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月底,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四)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治的,应积极汇报。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支持。区民政局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0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民政局(电子邮箱:mzjjzg327398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