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9 13:35: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2016年—2020年)期间,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宁江区、前郭县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2天—3天,其他县(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1天—2天,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各县(市、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副秘书长

        房    市环保局局长

 员:尹德亚  市住建局局长

        鞠洪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娄选东  市发改委主任

        倪志臣  市工信局局长

        孙海龙  市气象局局长

        郑再辉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孙成德  市农委主任

        邵国栋  市商务局局长

        刘晓君  市市容局局长

        崔长河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松原市环保局调研员屠长青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组织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领导机构,统一协调、部署、调度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基层基础,将重污染天气的管控任务依托网格化监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并督促落实。推动街道(乡镇)建立环保所,社区(村屯)建立环境监督员队伍,并承担好环保职责。同时负责制定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管控企业名单,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重点企业现场督导,监督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部门责任。市工信局配合市环保局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应急管控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应急管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交运力保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公司洁净煤替代应急管控措施。市农委配合秸秆焚烧监管工作。市商务局配合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贮油库应急管控措施。市市容局负责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的管控。市安监局负责企业启动限产限排应急管控措施后的生产安全。市气象局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气象干预天气管控措施。

(三)基层组织责任。各街道(乡镇)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基本单元,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201519号),严格建立落实网格化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在全面调查本辖区内所有大气污染源的基础上,汇总辖区内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将应急管控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并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具体落实。

社区(村屯)具体负责大气污染排放源巡查,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进行处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街道(乡镇)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报告,配合县(市、区)政府及时解决应急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四、实施年度应急管控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确定我市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配合)

(二)制定并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燃煤供热企业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严格落实洁净煤替代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所有燃煤供热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市发改委负责,市公用事业局配合)

(三)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扬尘管控。所有物料堆场必须实行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减轻城市扬尘污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实施计划,适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市市容局负责)

(五)严格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制定城市机动车减量治堵、限行禁行方案,利用各种媒体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组织实施,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确保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负责)

(六)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及时增加公交运力,组织各种大型车辆投入公交运营,减少发车时间间距,延长收发车时间,必要时采取免费运营措施,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制定公职人员错峰上下班和临时串休方案,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要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落实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明确综合利用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组织足够数量的秸秆打包机,在城市和农村周边、高速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全部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摸索经验,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下基础,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负责)

(八)加大油气治理力度。所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稳定运行。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加密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九)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重污染天气生活污染源管控方案,设置洁净煤配送站,强化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原煤散烧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容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各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加强合作、密切联系,综合分析不利气象因素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在适当气象条件下,采取人工增雨增雪方式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十三五”源头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松原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中,加快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启动实施生态环境网络建设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着力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预防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次。各地在“十三五”期间着力解决以下关键性问题。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推进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二)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把大气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安排,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企业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工程,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快城市扬尘治理。按照城市规划布局,提升城市软化、硬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地面。全面推进建筑工地社会化管理进程,推行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最大限度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市市容局负责)

(四)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及应用重点企业,积极推动秸秆还田及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问题。完成并发布秸杆收储、运输、利用补贴政策。(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

(五)加快推进高标准管理。从严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大气污染源网格化精准管理。重点污染源要实施在线监测,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别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控工作机制

(一)预警研判机制。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控预警平台,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趋势分析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出现引发较重环境空气污染的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并实时将数据和分析报告通报气象部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条件,对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状况进行科学预判,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机制。在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市环保局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环保厅报告。大气重污染级别随时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机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大气污染相关信息。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三)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城市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地联动,城区与郊区联动,城镇与农村联动,分区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行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

(四)执法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综合执法方式,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财税激励机制。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方案,确保在激励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经济损失。

(六)全民参与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平面媒体专栏、专家讲座、环保讲堂等方式,组织专家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及效果、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国内外先进做法和经验。探索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行大气污染行为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对超标排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烧烤、“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举报。广泛动员环保公益协会、环保社团及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相关义务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的良好氛围。

(七)督查督办机制。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将进展缓慢的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管控工作考核排名情况,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八)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出台工作方案,制定不同等级差异化响应措施。各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本部门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情况将作为生态环境综合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降低相关考核评比档次,取消相应示范创建称号,同时,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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