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防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9 13:35: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根据自治区、防城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防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防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根据自治区、防城港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环保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园区)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托《防城港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防城港市推行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在网格内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一个覆盖全区乡镇、村(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三清三到位”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2016年起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广西”建设。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四级建设要求,上一级负责监督和指导下一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本级的网格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一)一级网格

防城区本级作为一级网格,划分为十三个片区,分别为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扶隆乡、大菉镇、峒中镇、那良镇、那梭镇、华石镇、江山镇、茅岭镇、水营街道、文昌街道、珠河街道,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负责指导乡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全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一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

3.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监管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及时督促属地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按照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责任人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负责人。具体职责是:

1.配合一级网络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二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三级网格

依托现有的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三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工作职责是:

建立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工作责任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监管事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相关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一)环保部门

落实区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具体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接受污染案件移交,重大环境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严肃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督促交警部门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信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达标排放,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履行辖区内城市管理监察职责,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查处私设摊位等占道经营行为;查处商业网点、饮食餐馆、居民小区、旅游景区(景点)违建排放污水等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其他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和燃煤烟尘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利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秸秆与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监督落实规定区域内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

卫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协助环保部门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动物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安监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职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商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对口岸码头开展粉尘治理。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综合监管。

工商部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文件,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机关:对网格监管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者推诿执法等监管执法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发改、工信、海洋、住建、市政、农业、水产畜牧、水利、卫计、林业、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

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4.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5.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尽快申请标准化建设验收。同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探讨在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环保机构。

2.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级政府要在1215日前完成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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